攀枝花市仁和區人民法院2025年公開招聘聘用制書記員公告(9人)
根據工作需要,經研究決定,攀枝花市仁和區人民法院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聘用制書記員9名(編外聘用人員、合同制),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職位及名額

二、崗位職責
從事與審判、執行相關的事務性工作。
三、報考條件
(一)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3.年齡為18至35周歲(在1989年11月26日至2007年11月27日期間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養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專科及以上學歷并已取得相應畢業證書,不限專業;
7.掌握速記等崗位必需的業務技能,具有一定的計算機操作和文字寫作能力;
8.具有攀枝花市戶籍或經常居住地為攀枝花市;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10.已在攀枝花市各縣(區)法院從事聘用制書記員工作的,須持本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方可報考。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3.曾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或被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辭退的;
4.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因其他違紀行為受到處分的;
5現役軍人、全日制在校學生;
6.人民法院經司法程序認定的失信被執行人或者有較為嚴重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7.依據法律法規終身不得從事法律職業的;
8.有其他不適宜擔任聘用制書記員情形的。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職務。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在本院轄區范圍內從事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司法審計、司法拍賣等法律有償服務職業以及在本院轄區內擔任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或者設立人的職位。
四、招聘程序
(一)發布信息
由攀枝花市仁和區人民法院綜合辦公室在攀枝花市仁和區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攀西人才網公開發布招聘信息。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25年11月27日至2025年12月1日(工作日上午9點至11點30分,下午15點至17點)。
2.報名地點:攀枝花市仁和區人民法院(仁和區蓮花村思源學校旁),聯系電話:0812—2904586。
3.報名方式:現場報名,不接受電話、網絡報名,如委托現場報名的,需提供授權委托書、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4.報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攀枝花市仁和區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書記員報名表》(件和電子檔)各1份,報考人員填報信息應真實、準確、完整、有效。
(2)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有效《臨時身份證》)、畢業證書(有學位證書的請一并提供)、戶口簿、戶籍不在攀枝花的但經常居住地為攀枝花市的提供居住證等相關資料原件及復印件1份;
(3)人民銀行出具的《個人征信證明》;
(4)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張(照片背后寫報名者姓名)及同版電子照片(照片文件應為jpg格式,以本人身份證號命名,請自帶U盤以便拷貝)。
(5)加分材料: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未繳納社明(注:此項僅2年擇業期內高校畢業生提供)。
5.資格審查:攀枝花市仁和區人民法院按照招聘條件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并將審查結果通知報名者本人。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程,凡發現不符合報考條件的,隨時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并由報考者承擔相應損失和責任。不能按要求提供相關證件、證明或未按時參加資格審查的,視為自動放棄。
6.發放準考證:2025年12月2日下午15點至18點,資格審查通過的報名人員攜帶本人身份證到報名地點領取準考證,不允許他人代領。
(三)考試
考試總成績按100分計算,分為速錄技能測試和面試,分別占總成績的40%和60%。
1.速錄技能測試。電腦文本錄入,指定統一文本錄入,通過聽、打的方式,主要考察報考者在規定時間內的漢字輸入速度和準確率,滿分為100分。
2.面試。根據考生速錄技能測試成績,從到低分按招聘數1︰2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擬進入面試的最后一名為2人及以上成績并列的,并列人員一并進入面試。進入面試人數達不到錄用名額2倍的,符合條件的人員全部進入面試。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主要考察報考者語言表達、溝通協凋、計劃組織等方面的能力,滿分為100分。面試成績現場公布。
面試的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3.加分。2024、2025年應屆畢業生(擇業期內)總成績可加1分,具有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學歷學位總成績可加1分,取得法律職業資格A證的總成績可加1分,具有研究生學歷的總成績可加2分。
4.公布考試總成績。面試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在攀枝花市仁和區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統一公布考試總成績及排名。
(四)體檢
根據招聘名額,在參加面試考生中,按照考試總成績,從到低分按招聘數1∶1的比例(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面試成績確定名次)等額確定進入體檢的人選。
體檢工作在指定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國家規定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及相關規定執行。體檢不合格人員,從面試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體檢費用由報考者承擔。
(五)考察
根據有關考察規定,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察。
因體檢、考察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的缺額,在已參加面試的人員中按總成績及名次依次遞補。
(六)公示
經考試、體檢、考察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招聘人員,在攀枝花市仁和區人民法院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進行公示,公示期為3個工作日。同時,公布相關監督舉報電話,公示期間接受社會舉報,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
公示期滿,對反映問題有影響聘用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一時難以查清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但不影響聘用的,按程序辦理聘用手續。
(七)辦理聘用手續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擬聘用人員,通知報到并簽訂聘用合同。合同期限為2年,試用期2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按有關規定正式辦理聘用手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被聘用人員應按通知的時間報到,不按時報到的,取消聘用。在職人員需按用人單位要求提供與原單位解除聘用(勞動)合同或者生效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裁決書等有效書面證明材料,不能提供相關書面證明材料的,取消聘用。聘用的社會在職人員,如與原單位涉及勞動糾紛,概由本人負責處理;在辦理聘用手續前,必須提交處理完畢的書面證明;處理不好的,取消聘用。
五、紀律與監督
招聘工作嚴格遵守“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有關規定、條件標準和工作程序,嚴格把關,嚴守紀律,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違紀違規行為。對違反工作紀律的工作人員、報考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按照相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
中共攀枝花市仁和區紀委攀枝花市仁和區監委駐區委政法委紀檢監察組負責全程監督,并設立監督電話(0812-3989565)。
攀枝花市仁和區人民法院
2025年11月25日
原標題:攀枝花市仁和區人民法院2025年公開招聘聘用制書記員公告
文章來源:https://www.pxrc.com.cn/article/23975.html
(責任編輯:李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