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2025年度公開遴選和公開選調公務員公告
一、職位
公開遴選職位為省直機關一級主任科員及以下職級和其他相當職級層次職位。包括兩類,一類面向符合條件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另一類面向符合條件的選調生。
公開選調職位為省直機關副處級領導職務,三級、四級調研員職級職位;市(州)直機關副縣級、科級領導職務,三級、四級調研員職級職位。
二、報名范圍和條件
(一)公開遴選
1. 報名范圍:
(1)省內市(州)級及以下機關中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公務員。
(2)省內市(州)級及以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中已進行參照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工作人員。
(3)中央駐青機關、省直機關設在市(州)級及以下單位(包括垂直管理單位、派出單位等)符合條件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也可報考。
2. 資格條件:
(1)政治立場堅定、政治素質過硬,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
(2)具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3)除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職位外,年齡在43周歲以下。
(4)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2年以上基層機關工作經歷。報考人員應符合在本級機關工作的最低服務年限要求;沒有最低服務年限要求的,參照我省公務員轉任最低服務年限要求執行;選調生最低服務年限,按照選調生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本次公開遴選要求的基層機關工作經歷,是指取得公務員(參公單位工作人員)身份后,在縣(市、區、行委)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參公單位)的工作經歷(含組織選派掛職、駐村工作經歷)。在基層一線行政執法崗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機關工作經歷。借調到省、市(州)機關工作和脫產學習的時間(除組織人事部門組織的6個月以內短期培訓外)不計入基層機關工作經歷。
(6)近3年年度考核沒有基本稱職以下等次。
(7)具有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職經歷。
(8)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工作經歷年限、任職經歷年限和年齡的計算時間截至2025年12月,現任職務職級以報名時的任職為準。
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本次公開遴選:
(1)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2)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
(5)按照有關規定,未滿最低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6)尚在試用期或者提拔擔任領導職務未滿1年的。
(7)經鄉鎮換屆選舉在第一個任期內的。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報名人員不得報考任職后即構務員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選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
(二)公開選調
1. 報名范圍:
省內符合條件的國有企業、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中從事公務工作的在編在崗人員。
中央駐青國有企事業單位中符合上述范圍和有關規定的人員也可報名。
2. 資格條件:
報名人員除應當具備公務員法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公務員調任規定》等法律法規要求的資格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政治立場堅定、政治素質過硬,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
(2)具有下列工作經歷和任職資歷:
報名人員為國有企業人員的,報考副處(縣)級領導職務或者三級、四級調研員職級職位的,須為現任省屬企業中層及以上領導職務或者相當職務層次人員,市(州)屬企業領導班子成員或者相當職務層次人員;報考科級領導職務職位的,須為現任市(州)屬企業中層及以上領導職務或者相當職務層次人員;上述人員應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組織、國資委等主管部門出具相關證明資料,明確對應職務層級。在中央駐青企業工作的,比照省、市(州)屬企業現任相當職務層次人員。在上述國有企業專業技術崗位工作的,須為擔任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2年以上或者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
報名人員為事業單位人員的,報考副處(縣)級領導職務或者三級、四級調研員職級職位的,須為在聘六級管理崗位及以上領導人員;報考正科級領導職務職位的,須為在聘七級管理崗位及以上領導人員;報考副科級領導職務職位的,須為在聘八級管理崗位及以上領導人員。在專業技術崗位工作的,須為在聘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2年以上或者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以上均不含低職高聘人員。
(3)具有公開選調職位要求的相關業務工作經歷和資格條件。
(4)除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職位外,報考副處(縣)級領導職務和三級、四級調研員職級職位的,年齡在48周歲以下;報考科級領導職務職位的,年齡在43周歲以下。
(5)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6)具備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法規規定的晉升至公開選調職務職級累計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7)近3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合格)及以上等次。
(8)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9)符合法律、法規、章程規定和公開選調職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工作經歷年限、任職經歷年限和年齡的計算時間截至2025年12月,現任職務以報名時的任職為準。
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本次公開選調: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3)被開除公職的。
(4)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5)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6)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
(7)正在接受審計機關審計的。
(8)尚在試用期或者提拔擔任領導職務未滿1年的。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任職后即構務員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選調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
三、程序
(一)報名和資格審查
1. 職位查詢。各部門的公開遴選和公開選調職位、職位資格條件等情況,詳見《青海省2025年度省直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職位表》和《青海省2025年度公開選調公務員職位表》(以下統稱《職位表》),報名人員可登錄青海省人事考試信息網www.qhpta.com查詢。
報名人員如需咨詢公開遴選和公開選調職位資格條件等有關事項,可按照《職位表》公布的電話直接與所報考機關聯系。
2. 報名。采取個人意愿與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方式,時間為12月1日至12月5日8:30至18:00,調劑時間為12月8日8:30至12:00。報名人員需登錄青海省人事考試信息網下載并如實填寫《青海省公開遴選公務員報名推薦表》或者《青海省公開選調公務員報名推薦表》(一式3份),按要求經所在單位、相關主管部門審核蓋章后,在報名時間內攜帶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證件照3張及電子版,到遴選選調機關組織人事部門報名(報名費每人50元),逾期不再補報。選調生可自主選擇報考普通職位或者面向選調生的職位。每位報名人員限報1個職位,多報無效。報考者提供的材料須真實有效,凡弄虛作假的,取消遴選選調資格,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相應責任。
報名人員所在單位黨委(黨組)、相關主管部門應切實履行把關責任,充分考慮人選的政治素質、專業素養、任職經歷、工作實績和一貫表現,對不符合報名資格條件的,不得同意或推薦報名。
3. 資格審查。各遴選選調機關現場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對符合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不符合條件的,向報名人員反饋理由;對填報資料不全的,及時通知報名人員在規定時間內補填。資格審查未通過的報名人員,在報名期間可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職位。
各職位的資格審查合格人數與擬遴選選調人數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未達到規定比例的職位取消遴選選調計劃或者根據報名人數相應核減遴選選調計劃。對已報名,但因未達到規定比例取消遴選或者選調職位的報名人員,可在調劑時間內選擇符合條件的職位改報一次或者申請退費。
資格審查貫穿公開遴選和公開選調全過程。在任一環節發現報名人員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均應取消其報考資格或者遴選選調資格;報名時符合資格條件,報名后因工作單位或職務發生變化,導致報名人員不符合遴選或選調條件的,終止其遴選或選調程序,不再作為遴選或選調人選。
領取準考證時間另行通知。
(二)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含專業能力測試),重點測查用黨的創新理論指導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筆試和面試成績按各占50%合成綜合成績,總分為100分。
1. 筆試。筆試由省委組織部統一組織實施,重點測查政策理論水平和分析解決問題、文字表達等能力。筆試滿分為100分,考試時間、地點以準考證為準。筆試結束后,每個職位從到低分,按3:1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筆試成績和進入面試人選名單于2025年12月下旬在青海省人事考試信息網發布,考生可登錄查詢。
2. 面試(含專業能力測試)。面試由遴選選調機關組織實施,重點測試報名人員履行遴選選調職位所要求的基本素質和能力。面試滿分為100分。
(1)資格復審。面試前,各遴選選調機關通知進入面試考生進行資格復審。復審材料包括身份證、準考證、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公開遴選或公開選調職位要求的其他有關證明資料原件等。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在規定時間內依次遞補符合條件人員參加面試。
(2)面試公告。各遴選選調機關提前在本單位網站或青海省人事考試信息網發布面試公告,并通知面試考生本人。
(3)面試形式。各遴選選調機關突出職位要求和特點,采取面試或者面試+專業能力測試的方式進行(專業能力測試滿分為100分,測試成績占比不超過面試成績的30%)。
(三)體檢和考察
面試結束后,各遴選選調機關根據綜合成績由高到低順序,確定體檢和考察對象。面試人選與遴選選調計劃人數比例低于3:1的,人選面試成績須達到70分及以上,方可確定為體檢和考察對象。
體檢工作由各遴選選調機關按要求和標準組織開展。
考察實行差額考察,考察對象與遴選選調計劃人數的比例一般為2:1;對于數量在2人及以上的職位,可適當降低差額考察比例,但一般不低于1.5:1;因考生放棄資格、無人遞補等原因導致遴選選調職位達不到考察比例的,可等額考察。遴選選調總成績相同的,按照筆試成績進行排名,筆試成績依舊相同的,由遴選選調機關研究決定。
各遴選選調機關派出2名以上人員組成考察組,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情況和人崗相適程度進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標準,深入考察政治忠誠、政治定力、政治擔當、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況,重點考察政治理論學習情況、制度執行力、履職能力、工作實績和群眾公認程度,嚴把政治關、品行關、能力關、作風關、廉潔關,堅決防止政治素質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潔操守不過關的人員進入省直、市(州)直機關??疾鞂ο笏趩挝粦敺e極配合考察組工作,客觀真實地反映考察對象的情況。
考生自愿放棄遴選或選調資格的,須在考察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向遴選選調機關提出書面申請。之后放棄資格的,將記入誠信檔案庫。
(四)組織研究、公示、審批等
各遴選選調機關根據考察情況和職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集體討論決定擬任職人員,并分別在本單位網站或者青海省人事考試信息網和擬任職人員原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轉任、調任的,由遴選選調機關按照相關規定和要求,報省委組織部辦理公務員轉任、調任審批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遴選或者選調資格,并將有關情況通報其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
公開遴選擬任職人員可以設置試用期,一般不超過3個月。試用期內,擬任職人員在原工作單位的人事工資關系、待遇不變。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調動和任職手續;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單位工作,相關情況報省委組織部。未設置試用期的,公示期滿后即可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調動和任職手續。
公開選調擬任職人員,按報考職位任職,一般設置試用期。試用期按《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公務員調任規定》等有關規定執行。
附件:1.青海省2025年度省直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職位表(詳見下列“附件列表”)
2.青海省2025年度公開選調公務員職位表(詳見下列“附件列表”)
3.青海省公開遴選公務員報名推薦表(詳見下列“附件列表”)
4.青海省公開選調公務員報名推薦表(詳見下列“附件列表”)
青海省公務員局
2025年11月27日
附件列表:
附件1.青海省2025年度省直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職位表附件2.青海省2025年度公開選調公務員職位表
附件3.青海省公開遴選公務員報名推薦表.doc
附件4.青海省公開選調公務員報名推薦表.doc
原標題:青海省2025年度公開遴選和公開選調公務員公告
文章來源:http://www.qhpta.com/ncms/article_d90b268ab44160a7a0db1204e7cced27.shtml
(責任編輯:李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