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半年貴州省黔東南州直機關(參公單位)遴選公告【招102人】
根據《關于印發<貴州省公開遴選公務員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黔組通[2014]92號)和《黔東南州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黔東南州行政、事業單位公開遴選(選調)工作人員辦法(暫行)的通知》(黔東南府發[2013]19號)文件規定和用人單位工作需要,開展2015年上半年黔東南州部分州直機關(參公單位)公開遴選工作人員工作。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則
公開遴選工作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堅持能力素質與職位要求相適應,堅持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原則。
二、遴選工作程序及組織形式
(一)遴選工作按照發布信息、網上報名、資格初審、筆試、現場資格復審、面試、考察、體檢、公示、辦理調動的程序進行。
(二)根據黔組通[2014]92號文件規定,本次公開遴選公務員(參公人員)筆試工作,按照管理權限和職責分工,分別由州委組織部、州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組織實施;報名、資格審查、面試、考察、體檢等工作,在州委組織部、州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指導和監督下,由遴選單位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三、遴選計劃和職位
詳見《2015年上半年黔東南州部分州直機關(參公單位)公開遴選工作人員職位表》(附件1,以下簡稱《職位表》)。
四、遴選對象和條件
(一)遴選對象
截止報名時,在黔東南州內機關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且已進行公務員登記或參照管理登記或符合登記條件但尚未辦理登記手續,并在編在崗的人員。
(二)遴選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具有3年及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公務員(參公人員),且在基層公務員(參公管理)崗位實際工作滿2年以上。
計算工作經歷年限的截止時間為2015年6月30日。工作人員長期不在崗以及未經州級組織人社部門批準抽借調(帶薪學習、掛職鍛煉等)到州直及以上部門(單位)工作的時間不能列入基層工作經歷時間。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 (市)、鄉鎮(街道)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含中央、省、州級單位在縣<市>、鄉鎮<街道>、村<社區>的派出機構)、行政村(社區)工作的經歷。具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①軍隊轉業干部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經歷;
②監獄勞教系統的縣(市)及以下基層監、所等單位工作經歷;
③非公有制企業及其他縣(市)級及以下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經歷。
3、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即1979年5月11日及以后出生),鄉科級報考人員年齡放寬到40周歲以下(即1974年5月11日及以后出生)。特殊要求詳見《職位表》。
4、近3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試用期考核不定等次可視為稱職);
5、具備《職位表》所列的學歷層次及專業要求(全日制學歷不含非全日制同等及以上學歷);
6、具有公開遴選職位表所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職經歷及其他資格條件;
7、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身體條件符合黔人發〔2005〕4號、黔人社廳通〔2010〕181號等相關文件規定;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遴選:
1、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稱職或基本稱職的;
2、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或正在接受審計機關審計的;
3、曾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
4、受處間或未滿影響期限的;
5、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招錄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6、領導干部尚在任職試用期(含試用期已滿但尚未辦理正式任職手續的)或提拔擔任科級職務未滿一年的;
7、新提任為單位黨政主要領導不滿3年的;
8、由下級機關轉任到本級機關工作不滿1年的;
9、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的;
10、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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