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省桐鄉市法院審判服務中心招聘速錄員文字錄入測試辦法
一、報到地點:桐鄉市梧桐街道振興東路市政廣場西側市人民法院二樓會議室。
二、報到時間:2015年5月8日14時,延時報到作自動放棄。
三、測試用專業速錄機、計算機等設備自帶。
四、測試方式:測試前,被測試者須自行建立文本文檔;測試時,工作人員依照選定的測試材料按每分鐘90個漢字速度讀播,被測試者按照讀播內容進行文字錄入。
五、測試時間:25分鐘,其中錄入時間15分鐘、自行校對時間10分鐘。
六、測試材料:與法律有關的內容,測試前臨時選定。
七、評定標準和方法:文字錄入速度達到每分鐘90個漢字,準確率達到90%;采用計算機評分系統評分。測試結果當場告知被測試者。
八、有關要求:
1、測試前被測試者應準備充分,確保設備正常運行,如測試過程中發生意外故障,自行負責;
2、測試時,被測試者須獨立完成,如有妨礙他人測試或作弊等現象,立即取消測試資格;
3、測試結束前1分鐘,工作人員提醒被測試人員加緊保存文檔,被測試者須以文本文件方式將錄入內容以本人姓名命名并保存至計算機桌面;
4、工作人員宣布測試結束后,被測試者應立即離開測試機位,到指定地點等待測試結果。
九、本辦法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原標題:桐鄉市法院審判服務中心招聘速錄員文字錄入測試辦法
桐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桐鄉市人民法院
2015年5月4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