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河南息縣縣委巡察機構遴選17人公告
根據《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試行)》和《息縣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設立縣委巡察工作機構的通知》精神,經縣委同意,決定面向全縣公開遴選縣委巡察機構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遴選職位
(一)職位一:面向全縣公開遴選縣委巡察辦工作人員5名,編制列入縣紀委。
(二)職位二:面向全縣公開遴選縣委巡察組工作人員12名。其中,經濟法律類人員6名,綜合類人員6名。兩個類別分別報名,統一考試、考察,分別錄用,編制分別列入縣紀委、縣委組織部。
以上職位、類別若報名人數低于1:3比例的,相應核減該職位、類別遴選人數。
二、遴選條件和范圍
(一)基本條件
報考人員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對黨忠誠,品行端正,敢于堅持原則,敢于擔當,清正廉潔;
2、勤奮敬業,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實績突出,辦事認真、群眾公認;
3、中共黨員;
4、年齡40周歲以下(1975年8月1日以后出生);
5、第一學歷為全日制??埔陨蠈W歷;
6、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經歷(時間計算截止至2015年8月1日),且年度考核為稱職以上;
7、身體健康。
(二)報考職位一的條件和范圍
1、有紀檢監察、政法、組織(人事)、信訪工作經歷;
2、縣直單位和鄉鎮(辦事處)在編在崗,且已按規定進行公務員登記備案(不含事業單位參照管理、政法專項編制)的工作人員。
(三)報考職位二的條件和范圍
1、縣直單位和鄉鎮(辦事處)在編在崗,且已按規定進行公務員登記備案(不含事業單位參照管理、政法專項編制)的工作人員。
2、經濟法律類要求專業為財務、會計、金融、審計、財政、稅務、稅收、統計、銀行、法律等相關專業或取得財會、審計相應資格證并從事財會審計工作一年以上。
3、綜合類不限定專業。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受過黨政紀處分的;
2、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
3、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4、受過刑事處罰的;
5、本人在原單位尚在試用期的;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