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貴州鎮遠縣史志辦公室遴選2人公告
根據公務員法、《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試行)》、《關于印發<貴州省公開遴選公務員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和《黔東南州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黔東南州行政、事業單位公開遴選(選調)工作人員辦法(暫行)的通知》(黔府發〔2013〕19號)的相關規定,結合用人單位工作需要,鎮遠縣史志辦公室擬公開遴選工作人員2名。為確保遴選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遴選工作組織形式
遴選工作在縣委組織部指導下,由縣史志辦組織實施。
二、遴選計劃和崗位
詳見《鎮遠縣史志辦公室2015年度遴選工作人員職位表》(附件1)。
三、遴選對象和條件
(一)遴選對象
截止報名時,在鎮遠縣內機關(參公單位)在編、在職(崗)的公務員(參公人員)。
(二)遴選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堅決擁護和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2.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經歷的公務員(參公人員)。
計算工作經歷年限的截止時間為2015年10月31日。
3.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即1980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
4.近2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試用期除外);
5.具有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公開遴選職位表所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職經歷及其他資格條件;
7.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身體條件符合黔人發〔2005〕4號、黔人社廳通〔2010〕181號等相關文件規定;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遴選:
1、近2年年度考核有不稱職或基本稱職的;
2、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做出結論的,或正在接受審計機關審計的;
3、曾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
4、受處間或未滿影響期限的;
5、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招錄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6、2013年10月31日后錄用的鄉鎮公務員;
7、提拔擔任鄉科級領導職務正處于試用期或選任制未滿一年的;
8、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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