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河南新野縣委巡察工作機構選調12人公告(第1號)
(三)組織考試
考試分筆試和面試。
1、筆試。主要測試政策理論水平、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采取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統一評分的方式進行,滿分100分。筆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報考人員持本人有效身份證、準考證參加筆試。
2、面試。根據筆試成績,按擬選調人數1:3的比例從到低分確定進入面試人選。面試主要測試報考者履行職位職責所要求的基本素質和能力,滿分100分。若比例內筆試成績最后1名出現相同分數,則一并進入面試。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以上筆試、面試、考試總成績計算均按照四舍五入的辦法,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
面試人員持本人有效身份證、筆試準考證參加面試。
(四)組織考察
根據選調計劃,按擬選調人數1:1.5的比例從到低分確定考察人選。在對考察對象德、能、勤、績、廉情況進行全面考察的基礎上,重點根據職位要求,考察其政治業務素質和職位適應程度及實際工作能力。
(五)組織體檢
對確定的考察人選組織體檢。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有關標準和要求執行。體檢不合格的取消其選調資格。體檢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體檢人員持本人有效身份證、筆試準考證參加體檢。
(六)醞釀人選
召開相關部門會議,聽取考察情況匯報,按照人崗相適的原則和職位需求,根據組織考察情況,按擬選調人數1:1的比例擇優確定人選名單。
考察和體檢不合格出現職位空缺的,依次遞補。
(七)確定人選和公示
對確定的擬選調人員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
(八)試用與辦理調動手續
公示后沒有問題的,試用1年。經錄用的鄉鎮人員,在巡察辦工作,其編制暫放原單位,待巡察機構編制調整到位后,方可辦理調入手續。經錄用的縣直單位人員被錄取后,實行抽人減編。試用1年后,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原單位工作。選調和試用期間,所有選調人員的考核、提拔、獎懲等均納入巡察機構管理。
五、其他事項
(一)本次選調工作在縣委領導下,由縣紀委、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縣編辦組織實施。成立縣巡察工作機構人員選調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人社局,具體負責選調工作。
(二)嚴格實行回避制度。從事選調工作的人員凡與報考人員存在需要回避關系的,應實行公務回避。
(三)嚴格工作紀律。選調過程中,工作人員和報考人員一旦出現違紀行為,將予以嚴肅處理。
本方案未盡事宜由縣選調辦負責解釋。
原標題:新野縣委巡察工作機構人員選調辦公室公告(第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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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4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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