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林省法院機關遴選和選調工作人員公告【招46名】
為進一步加強省法院機關及直屬林區、鐵路運輸兩級法院干部隊伍建設,根據《公務員法》、《法官法》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工作需要,省法院決定面向全省黨政機關公開遴選和選調13個職位46名工作人員,充實到省法院機關和直屬林區、鐵路運輸兩級法院工作。具體如下:
一、選拔范圍
公開遴選面向縣(市、區)及以下黨政機關;公開選調面向省、市(州)黨政機關。
二、選拔職位及數量
1. 省法院機關2個職位27名工作人員。其中:法官助理職位25名,文字綜合職位2名。
2.吉林省長春林區兩級法院5個職位9名工作人員。其中:長春林區中級法院刑事法官職位1名、民事法官職位2名、文字綜合職位1名;白石山林區基層法院法官助理職位3名;臨江林區基層法院法官助理職位2名。
3.吉林省延邊林區中級法院2個職位3名工作人員。其中:法官職位2名、文字綜合職位1名。
4.吉林省長春鐵路運輸兩級法院4個職位7名工作人員。其中:長春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刑事法官職位2名、民事法官職位2名;吉林鐵路運輸基層法院刑事法官職位1名、民事法官職位2名。
三、選拔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國家公務員身份,有良好的品行和敬業精神,政治素質好,業務能力強;
2.具有全日制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3.35周歲以下(1980年3月18日以后出生);
4.報考省法院機關職位,現任職務為正科級及以下職務;報考直屬中級法院和其他基層法院職位,現任職務為科員級職務;
5.已過公務員試用期、服務期限屆滿;
6.中、基層法院人員報考的,需具有4年以上法院工作經歷;
7.近兩年年度考核為稱職以上等次;
8.身體健康;
9.與所報考法院工作人員沒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親屬關系(即: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不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符合其他有關政策和法律規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遴選和選調: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2.受處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專業條件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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