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河北秦皇島市事業單位招聘公告【169人】
為滿足事業單位用人需要,根據《河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冀人社發〔2011〕9號),結合我市2016年招聘計劃和崗位空缺情況,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69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德才兼備,貫徹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實行公開招聘,在考試、考核的基礎上擇優聘用。
二、招聘單位和計劃
2016年全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計劃共計169名,其中:市政府系統所屬事業單位45名、山海關區黨群系統所屬事業單位9名、山海關區政府系統所屬事業單位53名、青龍滿族自治縣政府系統所屬事業單位62名。(詳見《秦皇島市2016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
三、招聘范圍與條件
(一)招聘范圍、對象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應屆畢業生(不限戶籍);
2、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人員(不限戶籍);
3、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的其他人員,其中招聘崗位對戶籍有特殊要求的,以2016年5月5日前的戶口所在地為準(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可視為具有服務所在地戶籍)。
(二)應聘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18-35周歲及以下(1980年5月5日至1998年5月5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及以下(1975年5月5日以后出生);
3、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具有與招聘崗位要求相適應的年齡、學歷學位、專業和技能;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具備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三)招聘崗位具體條件
1、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具體條件按照《秦皇島市2016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確定。
其中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基層工作經歷截止時間為2016年7月31日,計算方法為:從2016年7月31日算起,此前累計工作時間每達到12個月計為1年。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經歷,不能視為工作經歷。
2、招聘崗位中定向招聘“六類人員”是指“服務基層四項目人員”、“退役大學生士兵”和“駐秦部隊隨軍家屬”。
“服務基層四項目人員”是指:2016年度當年服務期滿、秦皇島市戶籍(或生源地)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含2013年及以前選聘的任職3年以上、考核稱職以上的在崗大學生村官)”、“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即:四項目人員為2013年度招聘的服務期3年的、2014年度招聘的服務期2年的、2015年度招聘的服務期1年的人員。
“退役大學生士兵”是指:2013年入伍的秦皇島市戶籍(或生源地)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在校期間入伍、退役后完成學業或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畢業后應征入伍、退役安置地為秦皇島市的退役士兵。
“駐秦部隊隨軍家屬”是指:駐秦部隊現役軍人經批準辦理隨軍手續的家屬。
“服務基層四項目人員”、“退役大學生士兵”和“駐秦部隊隨軍家屬”的名單由相關主管部門提供。
(四)不在招聘范圍人員
1、現役軍人;
2、全日制普通類非應屆畢業的在讀???、本科生或研究生;
3、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五)不得應聘人員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2、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3、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六)公開招聘工作實行回避制度
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組織、人事、財務、審計、紀檢監察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聘用單位負責人員和招聘工作人員在辦理人員聘用事項時,涉及與本人有上述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也應當回避。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開招聘按照發布招聘公告、報名和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考察、擬聘人員公示、聘用等程序進行。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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