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人民檢察院機關公開遴選檢察官任職人選公告(10名)
(五)確定遴選對象
2013年6月,根據考試、體檢和考察情況,擇優確定遴選對象。
(六)公示
2013年6月,對確定的遴選對象,在本人所在單位公示7天。
(七)試用
公示后未發現影響遴選情形的,2013年7月開始試用,試用期為6個月。
(八)辦理調動和任職手續
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后,正式辦理調動和任職等手續。
現任正科級職務的,任主任科員,任職時間連續計算;現任副科級職務的,晉升為主任科員。同時,按有關規定和程序任命檢察官職務。
四、相關問題的說明
(一)“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鄉黨政機關以及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工作過(參照國家公務員法管理的及其他擔負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不在此列)。軍隊轉業干部在軍隊團或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干部在地(市)以下直屬機關工作過,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二)“工作經歷”和“任職經歷”計算截止日期均為2013年7月。
(三)條件中所指“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數或本級。
五、其他事項
(一)本公告由人民檢察院政治部負責解釋。
(二)咨詢電話:010-65209447、65209535
(三)傳真電話:010-65288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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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檢察院政治部
2012年12月12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