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江蘇宿遷市級機關遴選公務員公告【招13人】
按照公務員法、《江蘇省公務員公開遴選實施辦法》(蘇組通〔2015〕5號)等有關規定,宿遷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局研究決定,從市內縣以下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中公開遴選13名公務員充實市級機關(參公單位)。
一、計劃和職位
具體計劃和職位情況見附件。
二、對象和條件
(一)遴選對象
遴選對象為市內縣(區)以下機關中已進行公務員登記且在編在崗的公務員;市內縣(區)以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中已進行參照登記且在編在崗的工作人員(人事關系和工資關系在市直的不能參加遴選,各開發區、新區、園區的鄉鎮黨委政府工作公務員可參加遴選)。上述人員均可報名市級機關和參公單位的職位。
(二)遴選條件
1. 報考人員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和2年以上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經歷(從單位批準參公后人員進行登記批準的時間起算參公工作經歷,公務員工作經歷和參公工作經歷可合并計算);
計算工作經歷年限的截止時間為2016年8月31日。
由鄉鎮機關轉任到縣級機關的,須在現單位工作2年以上。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市、區)、鄉鎮(街道)黨政機關、行政村(城市社區)以及企業、事業單位工作過。軍隊轉業干部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3)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4)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5)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7)符合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遴選: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的;
(4)政法干警招錄培養人員未滿服務期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和方法
(一)報名與資格初審
報名和資格初審通過宿遷市考試鑒定網進行,報名時間:2016年8月8日9:00—8月11日16:00;資格初審時間:8月8日9:00—8月11日18:00。
報考人員限報一個職位。報考人員登錄宿遷市考試鑒定網(www.sqrsks.com),點擊報名鏈接,打開報名頁面,按要求如實填寫報名信息,并上傳本人電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證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資格初審和電子照片審核都通過的考生方為網上報名。填寫虛假信息的,取消報名資格,并按有關規定處理。報名后,及時登錄報名網站查詢資格初審結果。資格初審未通過的,在報名時間截止前,可改報其他職位。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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