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福建南平市順昌縣錄用鄭艷芳等11位同志為公務員通知
根據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省公務員局《關于印發〈福建省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和《福建省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精神,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經過嚴格的筆試、面試、體檢、考核,經研究,并經《南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關于同意錄用鄭艷芳等同志為公務員的批復》(南人函〔2016〕308號)、《南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關于同意錄用陳俊杰等同志為公務員的批復》(南人函〔2016〕315號)和《南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關于同意錄用蔡冰芬同志為公務員的批復》(南人函〔2016〕323號)批準,同意錄用以下11位同志為公務員,安排在其所報職位工作,試用期一年。根據所報考職位要求,最低服務年限五年。
鄭艷芳 順昌縣經濟信息和商務局
江小鳳 順昌縣司法局大干司法所
朱敏聰 順昌縣司法局埔上司法所
葉麗金 順昌縣司法局仁壽司法所
阮藝超 順昌縣司法局嵐下司法所
郭偉東 順昌縣公安局森林分局
毛依林 順昌縣公安局森林分局基層派出所
孟 拓 順昌縣公安局鄉鎮派出所
胡錦程 順昌縣公安局鄉鎮派出所
陳俊杰 順昌縣公安局
蔡冰芬 順昌縣行政服務中心管理委員會
原標題:順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關于同意錄用鄭艷芳等11位同志為公務員的通知
順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6年11月1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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