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四川攀枝花市西區事業單位招聘資格復審公告
根據中共攀枝花市西區區委組織部 攀枝花市西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關于攀枝花市西區2016年事業單位公開考試招聘工作人員的公告》規定,現就資格復審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進入資格復審人員
根據參考人員筆試總成績和具體招聘崗位的招聘名額,從到低分按3:1的比例確定資格復審人員名單。最后一名筆試總成績相同的,可一并進入資格復審(資格復審人員名單詳見附件)。資格復審出現的缺額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二、資格復審時間
2016年12月5日—12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
2016年12月6日18:00時前未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
三、資格復審地點
攀枝花市西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306辦公室(攀枝花市西區百花路5號)。
四、資格復審所需材料
請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準備以下材料:
(一)《報考信息表》2份(請在報名網站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張貼近期2寸免冠證件照片);
(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三)高校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和復印件(2017屆高校畢業生須提供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和簽章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原件及復印件);
(四)服務期未滿的國家和省項目志愿者報考的,需提供相應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原件。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的,提供服務所在地縣(區)黨委組織部門和政府人社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的,提供服務所在地縣(區)以上政府人社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的,提供服務所在地縣(區)以上團委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參加“社工人才百人計劃”的,提供服務所在地縣(區)以上政府民政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參加“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的,提供服務所在地縣(區)以上政府教育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五)在各級各類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員,須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出具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單位人事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材料;在職教師需出具服務所在地縣(區)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書面手續。
(六)崗位條件要求的其它證件材料原件、復印件和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材料原件。
考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證件和證明材料的,取消面試資格;未按時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監督舉報電話:
攀枝花市西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紀檢監督:0812-5501506
咨詢電話:
攀枝花市西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0812-5552609
原標題:攀枝花市西區2016年事業單位公開考試招聘工作人員資格復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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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西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6年11月30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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