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白城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2號)【招64人】
為了滿足白城市各事業單位在分類改革期間的用人需求,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中共吉林省委辦公廳、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期間嚴格執行空編管理及公開招聘人員規定的意見>的通知》(吉廳字〔2012〕3號)、《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關于全面建立和進一步完善全省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公開招聘制度意見>的通知》(吉政辦發〔2010〕16號)精神,現將2016年白城市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本公告公布白城市及所屬縣(市、區)事業單位招聘計劃64名。其中白城市直19名,洮北區14名,大安市8名,通榆縣3名,洮南市19名,鎮賚縣1名。具體招聘崗位及其條件,詳見《2016年白城市及所屬縣(市、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及資格條件一覽表》(附件1)。
二、報名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
3.遵守紀律、品行端正。
4.身體健康,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年齡一般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0年12月29日至1998年12月29日期間出生),獲得博士研究生學歷人員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以下,招聘崗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崗位要求確定。年齡計算時間點均以12月29日為準。
(二)崗位條件
符合不同崗位所需要的學歷、專業、工作經歷、實踐能力等條件(詳見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被辭退未滿五年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公職人員。
3.在讀的非2016年畢業生(含在讀非2016年畢業的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2017年1月1日以后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考生不視為2016年畢業生)。
4.現役軍人。
5.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招聘等截止2016年12月29日仍未達到現工作地、單位或崗位要求最低服務年限的人員,以及特崗教師、“三支一扶”、“大學生村官”等基層服務項目人員。
6.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過程中被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行為、違反誠信規定并在不得報考處理期限內的人員。
7.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員。
(四)回避情形
應聘人員與招聘單位負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報考該單位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財務或者與單位負責人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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