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浙江省溫州市甌海區招聘和選調公告【14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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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戶口尚在遷移中尚未落戶的人員不得報考(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生源地符合報考條件的除外)。請報考人員在注冊報名時確認本人落戶情況并如實填寫。
(4)現在甌海區工作二年及以上的人員報考有相應工程師及以上職務資格條件崗位的戶口不限。資格復審時需提供勞動(聘用)合同、養老保險繳納記錄證明。
2、港澳、國外留學歸來報考人員,須在資格復審前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網址:www.cscse.edu.cn)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視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學歷、學位。
3、現役軍人不能報考。
4、應屆畢業生除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讀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讀專升本人員或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5、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視為工作經歷。
6、報考人員必須在2013年6月21日—6月23日期間內注冊并報名,僅注冊不報名無效。工作人員進行資格初審時以報考人員最后選定的報考崗位為準。
7、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號必須一致。參加筆試時,必須同時攜帶筆試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身份證。身份證遺失的,請及時補辦或辦理臨時身份證,否則不得進入考場。
8、報考人員在初審、復審中提交的報考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
9、困難家庭的報考人員請于現場繳費時提供本人身份證及所在縣級民政(扶貧)部門出具的低或特困證明,經審核后免除其考試費。
10、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頒發的《浙江省人事考試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浙人社發〔2011〕79號)執行。
11、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工作人員一律實行聘用制,按招聘單位現有崗位情況予以聘用。
12、本次招聘(選調)工作由甌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組織實施,邀請甌海區監察局監督,規范程序,嚴明紀律,對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員,一經查實,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13、本公告相關事宜,由甌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負責解釋。
報名咨詢電話:88538557
附件:1、2013年甌海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一覽表.xls
附件:2、2013年甌海區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計劃一覽表.xls
附件:4、2013年甌海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選調)工作人員專業資格審查辦法.doc
溫州市甌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3年6月9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