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四川峨眉山市事業單位考核招聘公告【招55人】
根據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激勵引導教育衛生人才服務基層的意見》(川委辦〔2014〕7號)、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急需短缺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考核招聘有關事宜的通知》(川人社辦發〔2014〕263號)、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關于進一步做好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藝術專業技術人員工作的通知》(川人社辦發〔2016〕171號)、四川省人事廳《關于事業單位招聘體育專業技術人員的意見》(川人辦發[2007]355號)和樂山市人社局《樂山市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意見》(樂人社發〔2012〕99號)的規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結合我市實際,面向社會考核招聘55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單位及名額
具體考核單位及名額詳見《2017年峨眉山市事業單位考核招聘崗位和條件一覽表》(附件1)。
二、招聘的對象和范圍
面向社會招聘符合《2017年峨眉山市事業單位考核招聘崗位和條件一覽表》(附件1)相關崗位條件和本公告其它要求的人員。
其中,2017年應屆畢業生暫未取得畢業證的,報名時需提供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主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出具的就讀院系及專業等情況的證明原件,并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崗位要求的畢業證、學位證等相關證書,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報考衛生系統崗位的,持有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的應聘者只能報考執業地點所在鄉鎮衛生院。
(二)基本條件
1.報考者應同時具備的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愛崗敬業,事業心和責任感強。
(2)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符合體檢相關要求。
(3)完全符合本公告《2017年峨眉山市事業單位考核招聘崗位和條件一覽表》(附件1)所列招聘崗位需要的條件及資格要求。
(4)符合事業單位招聘工作有關回避的規定。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參加應聘:
(1)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4)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5)在各級人事考試中違規違紀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6)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在招聘的任何環節發現報名者不符合報名條件,弄虛作假,違反回避制度等,報名或聘用資格一律無效,且責任自負。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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