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事業單位:2014上半年廣東江門市直事業單位招聘531人公告
(四)招聘對象
“招聘對象”分“應屆畢業生”和“社會人員”。“應屆畢業生”指在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不含2013年及2013年以前暫緩就業畢業生以及2015年后畢業的在校生),且須于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招聘崗位要求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社會人員”指除應屆畢業生外,已取得國家承認學歷的人員(須于報名之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以應屆畢業生身份報名的,必須使用學歷專業報名;社會人員可用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的學歷專業報名。港澳學習、留學歸國人員報名的,報名時畢業未滿1年的視為應屆畢業生,已滿1年的視為社會人員。
(五)其他
1、招聘公告所列資格條件為最低條件,凡資格條件高于公告規定要求者均可報名。
2、國有單位在職人員,或2014年應屆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報名的,須征得現工作單位或委培、定向單位、所在院校同意。其中,報考教育系統的,社會人員為(含社會力量辦)在職人員的,需提供同意報考證明或與解除合同的證明,若為公立在編人員的,需提供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3、與用人單位負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的秘書或人事、財務、審計、紀檢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從事公開招聘工作的負責人員及其工作人員與應聘人員有上述親屬關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響招聘公正性的,應當實行回避。
4、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事業單位、機關雇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現役軍人、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含試用期人員)、機關事業單位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不得報名。
5、本公告“應聘資格條件”中未作明確界定的,參考《廣東省2013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附件3)中“關于報考資格條件”的解釋。
6、應聘崗位所需資格條件的設定,由用人單位負責解釋,聯系電話詳見崗位表。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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