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下半年浙江永嘉縣招聘和選調事業單位人員資格復審通知
根據2017年下半年永嘉縣公開招聘和選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安排,定于2017年11月10日(周五)上午對入圍資格復審的考生進行資格復審?,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根據筆試總成績,按招聘(選調)崗位1:1的比例從到低分確定參加資格復審對象。若遇比例內最后一名總成績同分的,以《綜合應用能力》成績高者優先;如再相同,則需另行加試確定對象。
2.入圍資格復審人員需于2017年11月10日(上午8:30-11:00)到永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縣實驗中學)七樓會議室參加資格復審。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資格復審的,作自動放棄處理。資格復審對象名單在中共永嘉公務網(http://www.yj.gov.cn/)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3.資格復審時,考生須提供《2017年下半年永嘉縣公開招聘和選調報名資格復審表》(見附件1)、第二代有效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畢業證書和崗位要求須提供的其他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下列人員還須提供以下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1) 永嘉縣內在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招聘或選調均須提供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若為縣外前來報考的,還須取得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加蓋單位公章)。
(2) 留學人員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 參加公開選調考生資格復審時,應提供報考崗位所需要的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證、畢業證書、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復印件(含試用期,加蓋單位公章及核對人簽名)、初次參加工作證明(錄用表、工資轉正定級表或介紹信,提供其中之一)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及核對人簽名)。
4.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崗位(專業)資格條件不相符者,不予入圍體檢、考核。如有資格復審自動放棄或不合格者,其空缺資格在該崗位筆試人員中按筆試總成績從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者中有同分對象的也如上述辦法處理。
考慮到實際情況,資格復審可以委托他人代審,但需提供相關資料(報考人與委托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報考人員親筆簽名并按手印的委托書),同時需在資格復審表上簽字。
原標題:2017年下半年永嘉縣公開招聘和選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資格復審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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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7年11月7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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