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西太原市直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80人】
按照山西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關于做好2017年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的通知》(晉人社廳發〔2017〕37號)要求,經太原市委、市政府批準,市直部分事業單位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1、堅持按需設崗、按崗招聘的原則;
2、堅持德才兼備、任人唯賢的原則;
3、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二、招聘崗位及名額
1、黨群系統計劃招聘工作人員24名。其中:市委宣傳部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3名,市信訪局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4名,市人大辦公廳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5名,市文聯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名,市委黨校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0名。
2、政府系統計劃招聘工作人員56名。其中:市民政局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1名,市文化局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0名,市統計局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3名,市政府辦公廳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7名,市文物局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3名,市糧食局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名。
3、此次招聘設置“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非“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不得報名。“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設置情況詳見崗位表(附件)。如此類崗位無人報考,相應計劃名額合并至指定崗位,納入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計劃中。
三、招聘條件
(一)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
3、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4、具有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專業或技能條件;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符合各報考崗位的專業要求和學歷要求,年齡要求和其它條件以崗位一覽表為準。年齡計算基準時間為:30周歲及以下為1986年11月16日以后出生,35周歲及以下為1981年11月16日以后出生;40周歲及以下為1976年11月16日以后出生。
7、崗位所需要的其它條件(詳見招聘崗位表)。
8、已就業人員報考時,須征得所在單位同意,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還需征得主管部門同意,并在資格復審時提供書面證明。定向、委培畢業生,須征得定向、委培單位同意。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受黨紀政紀處分,處未滿的人員;
3、因犯錯誤正在接受審查的或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4、 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含參照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招聘到事業單位工作不滿1年的人員;
5、公務員(含參照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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