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浙江杭州拱墅區第二批事業單位招聘公告【22人】
因區屬部分事業單位補充工作人員的需要,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根據《關于貫徹落實國家人事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的實施辦法》(杭人政〔2006〕5號),事業單位考試網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本次招聘共有7家事業單位,計劃招聘工作人員22名。各招聘單位、崗位、人數、條件及其他情況詳見《杭州市拱墅區第二批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計劃表》(見附件1)。
二、招聘的范圍、對象和條件
(一)招聘的范圍和對象
1、具有杭州市區(含蕭山區、余杭區,下同)常住戶口的人員(以2014年8月31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
2、研究生畢業并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戶籍不限。
(二)招聘條件
報考人員除應具備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圍和對象規定外,還需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3、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素質,未受過黨(團)紀、政紀處分。
4、身體健康。
5、須具有各招聘崗位報考資格要求的國家承認的相應學歷學位。
6、招聘崗位有專業要求的,參考教育部《全國普通高等本科專業目錄》、《普通高等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2008年頒布)上的規范名稱(見附件2),并由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7、留學人員須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8、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還未畢業的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未畢業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本科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9、對工作經歷的認定,以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或養老保險繳費證明(需當地社保部門蓋章)為準。工作經歷要求有具體崗位的(如:會計),若合同上未明確具體的崗位,還需提供工作單位開具的工作資歷證明。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工作經歷。工作經歷時間計算截止到2014年8月31日。
三、公開招聘的程序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地點:杭州市北部人力資源服務市場(拱墅區上塘路629號,百安居正對面),現場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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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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