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半年廣東省臺山市衛計系統事業單位招聘公告【23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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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粵府令第139號)、《廣東省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實施細則》(粵府〔2014〕34號)、《江門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意見》(江人社發〔2010〕573號)的精神,本著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臺山市人民醫院等27個單位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233名?,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具體招聘崗位詳見《2015年上半年臺山市衛計系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附件1)。
二、報考條件
(一)基本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能力或者技能條件;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詳見《2015年上半年臺山市衛計系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附件1)。年齡須年滿18周歲(1997年3月1日前出生)。
7.非廣東常住戶口(生源)報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職稱的人員。
(二)招考對象。
“招考對象”分為“應屆畢業生”和“社會人員”。“應屆畢業生”指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不含2014年及2014年以前暫緩就業畢業生以及2016年后畢業的在校生),且須于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社會人員”指除應屆畢業生外,于2015年3月16日前已取得國家承認學歷的人員。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須以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2015年應屆畢業生必須使用學歷專業報考,其他人員可用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的學歷專業報考。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國人員報考的,報名時畢業未滿1年的視為應屆畢業生,已滿1年的視為社會人員。
(三)專業、學歷、學位要求。
招聘崗位已參照《廣東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目錄(2014年版)》(附件2)進行了專業設置,報考人員應按專業目錄中的名稱和代碼選擇相對應的崗位報考。報考人員所學專業按所獲畢業證書上的專業為準。報考人員不得報考所學專業代碼與招聘崗位專業代碼不一致的崗位。報考人員的學位種類、院系種類、畢業證書上的專業名稱后面以括號等形式列出的培養方向均不能作為報考專業的依據。招聘崗位沒有要求學位的,報考人員是否取得學位不影響報名。獲“雙學位”的報考人員,不能以第二專業報考。
報考人員所學專業未列入專業目錄(沒有專業代碼)的,可選擇專業目錄中的相近專業報考,所學專業必修課程須與報考崗位要求專業的主要課程基本一致,并在報名時提供畢業證書(已畢業的)、所學專業課程成績單(須教務處蓋章)及畢業院校設置專業的依據等材料。請所學專業未列入專業目錄的報考人員在報名時主動與招聘單位聯系,咨詢是否符合專業要求。
招聘崗位設置沒有專業代碼的專業,報考人員畢業證書上的專業必須與此招聘崗位的專業一致。
報考人員須按畢業證書上的專業如實填寫報名表,未如實填寫的,由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取消其本次報考資格。
(四)工作經歷年限。
招聘崗位如設定工作經歷年限要求的,工作經歷起算時間為: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或參加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的,從報到之日算起;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初次就業的,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以畢業后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或在該組織參加社會保險起始時間算起。應屆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及參加相關工作的,即使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開始繳納社會保險,不視為工作經歷。招聘崗位有工作經歷條件要求的必須是至現時連續從事相關工作。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期為2015年3月底止。
(五)其他。
1.招聘公告所列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資格和職業技能資格條件為最低條件,凡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資格和職業技能資格條件高于公告規定要求者均可報名,但聘用后只能聘用在所報考的崗位和享受相應工資待遇。
2.招聘崗位要求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衛生系列專業技術資格除外)、職業技能資格證書、執業資格證書、從業資格證書、結婚證、居民戶口本等證書、證件取得時間的計算截止日期為2015年3月16日。
3.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在職人員或2015年應屆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報名的,須征得現工作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或定向、委培單位、所在院校同意方可報考。
4.與用人單位負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報考該單位負責人的秘書或人事、財務、審計、紀檢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5.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以及在各級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機關雇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現役軍人、機關事業單位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均不得報考。
6.本公告“應聘資格條件”中未作明確界定的,參考《廣東省201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附件3)中“關于報考資格條件”的解釋。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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