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廣東廣州市黃埔區教育局招聘會元學校、開元學校教師公告【招7人】
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39號)和《中共廣州市委組織部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發〔2013〕108號)規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廣州市黃埔區教育局面向全國招聘教師,考點設在廣州市第二中學科學城校區,現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簡介
廣州市黃埔區會元學校(下文簡稱會元學校)成立于2016年8月,為九年一貫制普通公立學校,小學部計劃開辦24個教學班,初中部正在籌建中。會元學校位于中新知識城鳳凰湖畔星星街5號。廣州市黃埔區開元學校(下文簡稱開元學校)成立于2018年8月,屬公辦十二年制公立學校,設有小學部、中學部和國際化特色高中部。開元學校位于黃埔區長嶺居禾豐路3號。兩校均是黃埔區教育局下屬事業單位,由黃埔區人民政府委托廣州二中教育管理(廣州二中教育簡介見附件4),為廣州二中教育成員學校。
二、招聘職位及人數
兩校共招聘教師7名,其中會元學校2名,開元學校5 名。
詳見附件1:《2019年廣州市黃埔區教育局公開招聘會元學校開元學校教師崗位需求表》。
三、招聘對象
1.應屆畢業生: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具有學士及以上學位的畢業生,須于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學歷、學位證書【含港澳學習、國(境)外留學畢業生】。獲得研究生學歷者,須具有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學歷、學位。
2.社會人員:須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獲得研究生學歷者,須具有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學歷、學位。
四、報考條件
(一)基本條件
1.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 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3. 具有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及技能要求;
4. 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備招聘職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資格條件
1.各職位具體專業、學歷、學位要求,詳見附件1。
2.考生的所學專業應與其所報崗位要求的學歷、專業資格條件相符,專業代碼要求一致。專業名稱及代碼依照附件3《廣東省2018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執行,專業名稱后面以括號等形式列出的培養方向不能作為報考專業的依據。所學專業未列入專業目錄(沒有專業代碼)的,可選擇專業目錄中的相近專業報考,所學專業必修課程須與報考職位要求專業的主要課程基本一致,并在資格審核時提供所學專業、課程成績單(須有教務處或研究生院蓋章)、院校出具的課程對比情況說明及畢業院校設置專業的依據等材料,通過資格審核后才能參加考試。學科教學、課程與教學論專業的研究生考生,其專業和研究方向與招聘崗位的專業方向一致,也符合要求。
3.年齡要求:18周歲以上,35周歲及以下。
年齡計算截止日期為公開招聘考試報名的截止之日。
4.具有報考職位對應的中小學系列教師資格證;暫未取得教師資格證的2019屆畢業生須承諾在正式入職后一年內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否則用人單位可單方面解除合同。持省外專業技術資格證的社會人員,根據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下發的《關于做好省外來穗人專業技術資格確認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號)規定,不符合確認條件或符合確認條件后一年內不能按要求辦理換證確認手續的,取消聘用資格。
5.社會人員必須有一年以上全日制中小學教育教學工作經歷。
6.普通話水平測試必須達到二級乙等或以上,其中報考語文教師職位的人員普通話水平測試必須達到二級甲等或以上;
7. 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國內就讀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的人員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函和使領館開具的有關證明材料。考生可登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http://www.cscse.edu.cn)按有關要求和程序查詢認證。
8.2019屆畢業生如在2019年12月31日前無法獲得職位招聘要求的學歷和學位證書,取消聘用資格。
(三)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受行政開除處分未滿五年,或受其他處分正在處內的;
3.近兩年內在各級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的;
4.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5.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
6.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不宜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