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省新昌縣事業單位招聘公告【163人】
考試范圍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分類考試公共科目筆試考試大綱(試行)2015年版》(以下簡稱《考試大綱》)為準。《考試大綱》可在新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下載。
筆試后,根據各招聘崗位(專業)計劃數從到低分按1:3比例(招聘10名及以上的崗位按1:2比例)確定面試對象。面試對象不足招聘計劃數2倍的崗位,將酌情核減或取消招聘計劃。
(二)面試:面試滿分100分,合格分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體檢、考察人選。面試有關事項另行通知。
(三)體檢:面試結束后,縣調腔保護傳承發展中心崗位筆試總成績占30%、面試成績占70%計算總成績(總成績計算公式為:總成績=筆試總成績÷3×30%+面試成績×70%);其他崗位按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各占50%計算總成績(總成績計算公式為:總成績=筆試總成績÷3×50%+面試成績×50%)。
總成績滿分100分,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總成績高的排位在前,從到低分按招聘人數的1:1比例確定體檢對象。如有報考人員放棄體檢或體檢結果不合格,則按總成績依次遞補體檢。
體檢標準參照《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執行。
報考人員的體檢按《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及人力社保部、原衛生部《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行。教體系統的體檢具體由主管部門組織實施,衛計系統非醫務人員、其他單位的體檢由縣委組織部、縣人力社保局組織實施,有關事項另行通知。
(四)考察:體檢合格者參加考察,考察標準參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2008〕58號)和《關于修訂<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有關條款的通知》(浙人社發〔2014〕149號)有關規定執行。如考察結論為不宜聘用或自動放棄考察的,在辦理聘用審批前,則按總成績名次依次遞補體檢、考察,考察由各主管部門(招聘單位)具體組織實施。
在招聘過程中,如出現單位和個人有關信息、提供材料不實或弄虛作假等違反招聘政策規定的情況,由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處理。
五、聘用辦法
筆試、面試、體檢和考察工作結束后,根據不同崗位聘用名額,從到低分依次確定擬聘用人員,由縣委組織部、縣人力社保局向社會公示。
公示結束后,辦理報到聘用手續,見習期、試用期按有關規定執行。
咨詢電話:縣委組織部0575-86023327
縣人力社保局0575-86042406
原標題:中共新昌縣委組織部|新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2015年新昌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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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5年新昌縣衛計系統非醫務人員招聘人員計劃表.xls
5.2015年版事業單位公共科目筆試考試大綱(試行).doc
2015年4月17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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