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縣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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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的人員可以報考
1.遵守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齡:招聘單位有年齡要求的,按年齡要求,沒有年齡要求的一律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1979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間出生(本方案中“以上”或“以下”均含本級,下同);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學歷:具有招聘崗位要求的學歷條件;
6.具備招聘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受黨紀、政紀處分尚未解除的;
3.曾被開除公職或學籍的;
4.因違法違紀正被調查處理的;
5.現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或事業單位新進人員、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
6.在各級公務員或事業單位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規定的;
7.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應聘的其他情形人員;
8.不符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原人事部第6號令)中有關回避制度規定要求的;
9.其他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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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