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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公开招聘企业总法律顾问

 

  2006-8-25 13:27:59

 
 

2006年国资委第一、二批公开招聘报名工作圆满结束
第三批面向海内外首次公开招聘企业总法律顾问报名工作即将开始

  截至7月18日,2006年国务院国资委第一、二批公开招聘15名中央企业高级经营管理者报名工作已全部结束,第三批受11户中央企业委托,公开招聘11名中央企业总法律顾问工作也将于近期正式启动。

  第一、二批公开招聘报名踊跃,15个职位共有896人报名应聘,各职位报名的平均人数有所提高,综合素质也较高,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占总人数的51.7%,45岁以下的占88.1%,有一年以上海外工作学习经历的占13.1%,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的方式得到了社会和应聘人员的广泛认可。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职位要求,国资委分别会同15户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共有289名报名人员符合应聘条件。按照公开招聘实施方案,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已进入考试测评阶段。

  记者还了解到,今年第三批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中央企业总法律顾问工作已经启动,招聘公告即将通过海内外各大媒体公开发布,11户中央企业的总法律顾问职位虚位以待。[其中包括(地处上海的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武汉的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深圳的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咸阳的彩虹集团公司各招聘1名企业总法律顾问。)(备注:在四个地方媒体用稿时有选择地突出以上企业)]

  中央企业招聘企业总法律顾问是贯彻《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建立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加快推进以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的一个现实举措。国资委首次受中央企业的委托,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企业总法律顾问,这在形式上和招聘职位上都是一次积极的探索和有益的尝试,对推进国有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的制度化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

  企业总法律顾问是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统一协调处理企业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领导企业法律事务部门围绕企业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为企业改制上市、重大投融资、调整重组、产权转让、自主创新以及“走出去”战略的实施,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在招聘企业总法律顾问的测评中,将结合企业总法律顾问的职位特点继续采用笔试、面试、评价中心技术等测试方法,这将进一步完善综合测评考核体系,使得人才的评价更加准确、选拔更加科学规范,以保证企业选聘到合适的人才。

  即将开始面向海内外招聘企业总法律顾问的11户企业是:

  1、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

  2、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

  3、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

  4、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

  5、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

  6、中国民航信息集团公司

  7、新兴铸管集团有限公司

  8、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

  9、彩虹集团公司

  10、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

  11、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

  有关2006年第三批公开招聘工作的详情,请关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www.sasa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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