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招聘法律顾问 |
|
|
|
|
| |
|
|
|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公开竞聘常年法律顾问公告
为维护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的合法权益,防范法律风险,规范采购行为,采购中心拟聘请一家律师事务所作为2006年10月至2007年9月的法律顾问,具体要求和内容如下:
一、竞聘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正式颁发的执业执照并经年检合格; (二)拥有雄厚的资产并在业界享有较高的声誉; (三)具备丰富的从业经验(具有从事政府采购业务或类似经历者将优先考虑); (四)拥有一批素质优良的资深律师队伍。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日常法律事务 1、为采购中心工作人员的日常业务工作提供法律咨询; 2、就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业务中的具体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意见书、律师函等; 3、接受采购中心的委托,对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业务中发生的各类质疑、投诉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并拟写答复意见; 4、协助审核各类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文件及合同文本; 5、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采购中心需要的其它法律文书; 6、协助设计各类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程序、方案; 7、参与进行与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活动相关的各类磋商、谈判、法律分析、论证等活动; 8、送达或者接受采购中心的法律文件; 9、办理双方商定的采购中心所需的其它日常法律事务。
(二)非日常法律事务
1、就采购中心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初步的或前期所需要的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和解; 2、代理采购中心进行第一审、第二审、再审诉讼活动; 3、代理采购中心进行仲裁活动。
(三)工作方式和要求
所聘律师事务所应本着高效、勤勉、尽责的原则完成采购中心委托的法律事务:
1、普通法律咨询(主要通过电话及传真方式)保证随时提供; 2 、遇有紧急或重要情况需上门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的,保证随叫随到(一般情况下,采购中心尽可能事先预约); 3 、上述日常法律事务中的第2-7项内容保证在收到相关文件或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 4、其它工作内容应及时完成,并应在法定时限内留给采购中心充分的时间进行相关事项的审查、考虑和决策。
(四)付费方式
1、日常法律事务年付费10万元,每季度末由采购中心根据律师事务所的工作表现付费2.5万元。工作质量较高,符合要求的付全费;工作质量不高,出现失误、差错或者给采购中心造成损失的,将酌情扣减直至不予付费,并追究律师事务所的相关责任。
2、非日常法律事务经双方商定后可另行签订书面协议,约定该单项具体服务内容及优惠取费办法。
三、竞聘材料的提交
(一)竞聘材料具体内容:
1、愿意参与本次竞聘并保证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的声明(须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2、按照本公告第一项“竞聘人资格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可以为复印件,但必须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及律师事务所情况介绍、业绩介绍等;
3、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提供的应聘方案。应聘方案应包括拟派律师的条件、资历、从业经历及业绩,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和拟签订的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等;
4、参与竞聘的律师事务所及本所律师目前所任法律顾问的单位名单;
5、非日常法律事务的取费标准及方法;
6、竞聘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二)竞聘材料提交要求
有意愿的律师事务所请于2006年9月14日(星期四)前,将竞聘材料一式七份密封递交至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竞聘材料应按照本条第(一)项竞聘材料具体内容的顺序装订,并在封面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副本应完全保持一致,正本封面还需注明有效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若参与竞聘的代表不是律师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须在递交材料的同时单独密封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超过时限提交的材料采购中心概不接受。采购中心将通过对竞聘人提交材料的评审、比较,确定最终入选人。
联系电话:83084961 联系人:谢蓉晖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安门大街22号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邮政编码:1000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