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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为她们喝彩 中国的女律师

 

  中国律师网 2006-3-17 17:20:16

 
 

  


  一年一度的“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又到了,



  
陈岳琴:奏响公益律师的琴音



崔  丽 中国青年报记者




  一望无际的山峦,蜿蜒着伸向天的尽头。



  一个6岁女孩执着地越过一道山梁又一道山梁,这个跑了整整一天的女孩,原来天真地以为自己能跑出大山,去看看山那一端的风景。



  望着绵延不绝的山脉,她终于走不动了,擦着头上不停流淌的汗水,大口喘着粗气,然而她丝毫不觉得累。夜幕降临,望着悬挂在山峰间的月牙,她小小的心中流淌出一曲琴音:总有一天,我会走出大山,弹奏自己生命的琴音……



  整整30年过去了,这个曾经爱翻山头的女孩,早已走出老家浙江松阳县山村,此时正站在北京繁华的中关村长远天地大厦9层写字楼上,在她办公室爽洁明亮的玻璃门上,刻着一行娟秀的字体:北京陈岳琴律师事务所。



  个头不高,不擅修饰的短发,再加之鼻梁上架副眼镜,眼前的陈岳琴是个再普通不过的女子。



  可一旦说起话来,你会发现,岳琴整个人立刻生动起来:轻声慢气中吐出的普通话,是那种脆脆的吴侬软语。一双笑眼望着你,始终充满着真诚与热度。



  然而她不时提高的声调,及目光中偶尔流露出的坚定与犀利,使你从这个看似柔弱似水的江南女子身上,能不时领略到她身上所传达出的一种力度:那是对于信念的坚持与坚守。



  对这种信念的检验,是陈岳琴从事律师生涯7年来,对公益律师之路的艰辛探索与跋涉。儿时心中萌发的琴音,如今在陈岳琴心中愈发鲜明、激昂:要奏响中国公益律师的琴音。



  公益之琴:争取每一个公民应得的福利



  走上公益律师之路,于陈岳琴而言,出于一种偶然中的必然。



  1996年陈岳琴从浙江团省委一名挂职干部来到北京,报考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一路法学硕士、博士读下来,毕业后来到某国家部委当了一名公务员。



  此时,30多岁才当上妈妈的陈岳琴沉浸在母爱和亲情的幸福中。在孩子两岁之前,她辞去了令人羡慕的国家部委公务员之职,在家里一边做博士论文一边做全职妈妈。



  生活温馨而悠然。天气好的时候,她就带女儿去离家只有15分钟路程的北京动物园,看大象、猴子和大熊猫、放风筝、踢皮球,与女儿尽享天伦之乐。



  2004年5月7日,五一劳动节休假期间,陈岳琴又带女儿去北京动物园。她们正在长颈鹿馆给长颈鹿喂食,一个朋友给她打电话,听说她在北京动物园,顺口说了一句:“北京动物园不是要搬到大兴去了吗?”陈岳琴愣了一下,“是吗?”



  说者无意,听者有心。一回到家,她马上上网检索北京动物园的相关信息,并没有检索到有关搬迁的信息。第二天一上班,她继续追踪,打电话给北京动物园管理处,问是否要搬迁,对方语焉不详。陈岳琴放下电话,索性直奔北京动物园,得到的答案是“专家论证会开过了,可能要搬。”



  “这么大的事情,我们老百姓怎么竟然不知道?”陈岳琴的倔强劲上来了,想要探个究竟。她查看相关法律法规,发现北京动物园搬迁存在严重法律程序问题。陈岳琴一挥而就,写了一篇论文:《关注北京动物园搬迁的法律程序问题》。



  在相关研讨会上,陈岳琴公开发表了其法律意见,被各媒体争相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和TOM网站推出了“保护动物园周”,陈岳琴律师在该访谈中系统阐述了“正当的程序才会有正当的结果”。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北京动物园搬迁搁浅。



  阻止北京动物园搬迁案的成功,使得陈岳琴律师在公益律师群体中崭露头角,赢得了美誉。



  而另一个小区绿地实测行政诉讼案,却打得异常艰难,陈岳琴孤军奋战3年。作为对环保情有独钟的律师,陈岳琴发现自己居住的小区绿地太少,楼书上宣传的一块绿地已经被盖上了两栋板楼,于是她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恢复绿地、支付违约金。一、二审判决都没有支持她的诉讼请求,理由是证据不足。



  第二年,陈律师起诉规划管理部门,要求对小区实际绿地进行监督验收,结局又是败诉。第三年,陈律师状告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要求其履行法定职责,对小区绿化情况进行实际测量,并出具证明文件。



  这一次,立案不到一个月,被告就来了三个处长,要求和解,承诺一个月内实测绿地并出具证明文件。为此,此案以和解方式成功结案。实测后,发现该小区绿地远远低于政府强制标准。在北京3000多个商品房小区中,该小区作为第一家接受政府绿地实测的小区,引起社会各界和媒体的广泛关注,北京市政府高度重视,王歧山市长亲自批示两次,吉林副市长主持办公会议两次,督促政府监管职能到位。



  在各方努力下,北京市园林局主动与民间力量合作,开展北京100个商品房小区绿地抽样实测活动,并承诺在今后2-3年内对北京市3000多个商品房小区绿地全部实测一遍。



  该案被认为是中国环境公益诉讼成功第一案,尤其创造了政府与民间良性互动合作,合力规管企业的环境侵权行为,共同保护公众环境权益的成功典范。如此,本案的公益价值得到了最大程度的彰显。



  “无论是北京动物园、还是小区绿地,这对于市民都是一种公共利益,而公共利益是与每一位公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甚至唇齿相依!如果每个人都舍不得花时间、精力和金钱去维护公共利益,那么,我们只能坐等个人福利越来越少。”陈岳琴从容淡定地说,“我作为律师打公益诉讼,就是要争取每一个公民应得的福利。因为只有公共利益得到很好地保护,个人利益才能得到完整保护。”



  一位法学专家评论说:不要小看这一起起普通的维权行动,这些都是从生活出发,与每一个老百姓切身利益相关,是最生动、最朴实的公益行动,这样的公益律师值得推崇与致敬。



  责任之琴:推动公民参与立法



  个案促进公民权益觉醒,而推动公民参与立法,从健全完善法律制度层面惠及每一个公民,则是具有更大社会价值的公益行为。



  2000年底,陈岳琴购买了位于清华北大附近的一处商品房。入住后,烦恼不断。最大的隐患来自地下二层的防空地下室,那里住满了闲杂人员,他们用煤气罐电炉子烧饭做菜,生活垃圾到处乱扔,蟑螂蚂蚁满楼跑,还有人喝得醉熏熏地到楼上敲门要借住。



  陈岳琴律师几经辗转,终于发现问题出在人防管理部门,他们把这些房子出租给一些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又转租给一些闲杂人员居住。于是陈律师给人防部门打电话投诉,要求清退闲杂人员。可是对方没有什么反应。



  此时,适逢我国《物权法》进入紧锣密鼓地制定阶段,陈岳琴发现《物权法》草案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一章中对商品房小区配建的防空地下室的所有权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经过寻访专家、开办研讨会,陈岳琴发现了问题所在:人防管理部门实际行使着所有权,可是国家财政并没有任何投入,也没有经过国有化征收或征用程序。于是,陈岳琴律师接受九位邻居业主的委托起诉该人防管理部门,要求将所有权确定为业主所有,责令被告清退闲杂人员、返还租金。



  经过种种曲折,终于立案了。



  2005年10月13日,此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东升法庭开庭审理。旁听席上,五架摄像机镜头齐刷刷地排着队列,后面坐满了记者。举证、质证、第一轮辩论、第二轮辩论、最后陈述。整个庭审精彩纷呈,原被告律师据理力争。陈律师说,这是她执业7年来,最精彩、最过瘾的一次庭审辩论。



  2005年10月21日,一审宣判,业主败诉。对于此判决结果,陈律师总结“意料之中,法理之外”。可是媒体却掀起了轩然大波,三十多家媒体和网站,包括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华网、人民网、新浪网等都作了播报和转载。



  “国家没有财政投入,也没有国有化征收或征用程序,其所有权从何而来?”“业主作为真正的投资人,是否可以享有所有权?”这一系列的问号,现行法律都没有给出答案。步入7月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物权法》草案开门立法,陈岳琴不再保持沉默,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写了一封公开信,要求在讨论中的《物权法》中对商品房小区的人防工程所有权作出明确规定,以定纷止争。



  这封公开信引起立法部门高度重视。物权法草案主笔负责人给陈律师回信“在今后制定《物权法》时将注意此问题。”



  “人防工程案最大的公益价值在于促动了全民物权意识的觉醒。”陈律师说。不少业主给她写信、打电话,支持诉讼。更有记者带着开发商的老总来向陈律师提供内幕信息,包括工程造价结算报告、施工流程、税务处理等等,临走的时候,他们紧紧地握住陈律师的手说:“我们衷心希望你的官司在二审时能够胜诉!因为这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利益!我们不仅是开发商,我们也是买房人。”正是这样的一幕幕,给了陈岳琴以温暖和动力,让她有勇气和毅力将官司进行到底。



  虽然业主一审败诉,法院同时发出要求被告解决出租人防工程扰民问题的司法建议。为此,被告积极清退闲杂人员,建立了“人防工程为民服务站”,重新装修一新,设立了阅览室、健身房、棋牌室、书画室等,向业主开放,让业主真正享有使用权。业主们高兴地说,“终于可以安居,睡上安稳觉了!”



  “推动公民参与立法,是一个惠及每个人的公益行为,这同时需要每个公民的点滴努力。”陈岳琴律师热切期待《物权法》中能够把商品房小区配建防空地下室的所有权问题明确写进去。为此,她还申报了2006年度中国法学会研究课题,组织了一个研究团队,对该问题作出深入调研。第一阶段的成果,陈岳琴律师与宋刚博士合著的《国家所有权的法律适用研究》参加中国首届法律适用国际高层论坛,并入选优秀论文集。



  生活中的陈岳琴充满诗情画意,她爱唱拿手的越剧“天上掉下个林妹妹”,喜欢环保、动物、风景、艺术、音乐、美食、营养等美好而温暖的话题。然而律师职业使她经常直面社会阴暗面,以柔弱之肩担当社会道义。



  由陈岳琴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的承德陈国清等4个农民10年5次被判死刑申诉案,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陈律师接手此案后,多次奔波于案发现场,走访相关人士,调查收集了15份新证据,提交河北省高院。经过陈律师和助手的不懈奔波,目前河北省高院对此案非常重视,已经开始重新调查此案,并表示“一定依法办理此案”。



  “陈国清案一定会有一个令人满意的结果!”陈律师坚定地说:“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我感觉中国的发展,确实已经到了这样一个阶段,不论是法官、立法者,还是政府公务员,他们都有了这样一种共识,即,法治是人类共同的文明成果,是管理社会的最有效的工具之一,中国的法治化潮流已经不可逆转。”



  “这个案子的关键不仅在于4个青年农民无辜地被关了11年。更重要的是,如果公安干警可以为了破案随便抓人顶罪,那么我们行走在大街上的每一个公民的人身安全都是没有保障的!”为此,北京陈岳琴律师事务所与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合作申报中国法学会2006年度课题,并申请加拿大相关课题支持,就“禁止刑讯逼供和无罪推定原则的法律适用存在问题及立法建议”开展研究,旨在推动重大疑难案件讯问当事人同步录音录像、律师在场权、当事人沉默权、当事人由独立第三方控制等制度建设。



  爱心之琴:一路上有你有我



  如果说走上公益律师维权之路的最初动力,缘于爱心与责任,那么,要真正以律师之力推动公益行为,则更多地需要勇气与坚持。



  谈起做公益律师的酸甜苦辣,陈岳琴不由得感慨道:做一起、两起容易,难的是一路做下去,而公益律师贵在坚持。



  陈岳琴也有几乎坚持不下去的时候。还是在小区人防工程案中,案子一开庭,惹恼了该小区负责出租的物业公司人员。一次,有记者要求律师和业主带他们去现场看一看,敲开隐蔽的电子门,负责出租和管理人防地下室的某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看见几架摄像机对着他们,顿时恼羞成怒,指着陈岳琴律师的鼻子破口大骂:“你要把我逼急了,我跟你没完!”



  面对七尺大汉的威胁和谩骂,陈岳琴一下感觉鼻子发酸,眼泪在眼眶里打转,但她很快深吸了一口气,迅速调整情绪。“我不能掉泪,我是一位律师,我要坚强!”她一再提醒自己,对着摄像机镜头只说了一句:“这就是我为什么要打这场官司的真正原因!”



  在每一次困难面前,陈岳琴都感觉到有一股股温暖而有力的支撑在推着她往前走。



  在出租车司机维权案中,陈岳琴的博士生导师史际春教授与她一起并肩作战,连续4次以北京市人大代表身份提出议案建议政府进行出租车行业管理体制改革并修订相关地方法规。2005年,陈岳琴自掏腰包设立公益律师基金,首笔大额支付用于支持北京陈岳琴律师事务所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经济法教研室合作研究“出租车特许经营权法律问题”,她的那帮博士生师兄弟姐妹在导师史际春教授带领下全都挤时间参加了该课题研究,并提出了《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民间建议稿。史教授还极力鼓励陈岳琴把人防工程官司打到底,从法理上和她一起分析论证。作为《物权法》起草小组专家组组长的中国人民大学王利明教授,主动提出把小区人防案材料转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而作为陈岳琴走上法律之路的启蒙者----曹星老律师扶弱济贫、匡扶正义的形象,更是一直深印在她的脑海中。



  更令她感到欣慰的是,公益心如同电流一样,具有传导性,进而产生更大热能。



  当小区人防工程闲杂人员被清退改装成业主服务站后,业主们都很开心,也很感谢陈律师。这时刚好陈律师访问母校松阳县希望小学后发现那里的孩子生活学习条件非常艰苦,冬天连个垫被都没有,图书室里也没有几本象样的藏书,于是经过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授权,陈律师在该楼发起了一次募捐活动,“野猪”(业主)们纷纷慷慨解囊,捐钱捐书。还有几个四五岁的小业主,拿出自己最喜欢的书,送给松阳县希望小学的小朋友。



  这使陈岳琴深受感动。她说:“不仅仅是一点钱和书,更重要的是业主的公益心的发扬和传播!我们这些生活富裕了的城市居民没有忘记农村那些依然贫困的父老乡亲们!”



  谈起做公益律师的感受,岳琴说:“其实收获蛮多的,虽然在金钱方面可能比别的律师收入要少一些,但是我收获了很多人与人之间的友爱、温暖、敬重,这是一笔笔保贵的精神财富!”岳琴说着,笑弯了眼睛。



  因为总做公益诉讼怕拖别人后腿,所以岳琴选择从合伙制律师所退出,2005年,开办了以自己名字命名的个人所----北京陈岳琴律师事务所。



  岳琴把自己的所定位为带有公益性质的律师事务所。该所设立了自己的公益律师基金,每年的税后利润中有20%的比例投入到该基金,专门用于支持公益诉讼、环境保护、法律援助等项目。



  陈岳琴律师事务所目前的运做模式是“以商养公”。“因为目前政府财政没有投入,也没有基金支助,我们只有自力更生。”岳琴说,“这一下担子都落在合作伙伴刘振方律师身上了,他对我从事公益律师事业非常理解并全力支持,承担了几乎全部商业法律事务,使我得以全身心投入公益律师事业,并且使得以商养公的运作模式得以尝试。”



  刘振方律师具有8年国际法律事务执业经历和4年律师所管理经验,却放弃原所的副主任职位和优厚待遇,加盟北京陈岳琴律师事务所,支撑他作出这样选择的同样是他对公益律师事业的梦想和追求。



  现在的岳琴,视野已伸向更深远处。她希望把陈岳琴律师事务所搭建成为一个拢聚中国公益律师共同推动中国公益律师事业的平台。为此,她们开列了一系列中长期规划:定期举办公益律师论坛,共同探讨公益律师事业发展的话题,今年争取基金支助举办一期公益律师培训班,就公益诉讼的取证技巧、争取媒体合作、法院立案技巧、借鉴国外公益诉讼制度等问题进行探讨和培训。



  “我们还希望为推动中国公益诉讼立法作出努力,这将使公益律师的执业有制度保障,那无异如虎添翼。今年我们进行中的怒江环评案公益诉讼,目标就是希望推动我国公益诉讼制度建设和公益诉讼立法。”



  作为一名法律人,她常常勾勒这样的画面:只有当每一位公民都明确地意识到自己的权利,重视并争取自己的权利;只有当每一位政府官员的言行都有法律依归,都能受到法律约束的时候;只有当每一位法官都依法办案,依据法治精神作出判决的时候,整个社会才能平稳有序运行,这正是一种法治社会的状态。



  有人问她:“岳琴,你那么向往法治社会,为什么不到美国定居呢?那里是法治程度较高的国家。”岳琴悠悠地答:我不愿意坐享其成,我愿意创造、参与。



  那副神态一如当年那个翻越山岗的小女孩,自信而执着。








她的名子叫王玉梅




陈秋兰 本网记者




  “美丽的草原我的家,风吹绿草遍地花,彩蝶纷飞百鸟儿唱,一弯碧水映晚霞……”



  奔放而热烈的歌声从北京中关村一座灯火通明的大厦中飘出。



  在这座繁华的大都市中,虽然看不到辽阔的草原、奔驰的骏马,但从他们的歌声中,仍然能感觉到那来自草原的激情与豪迈。



  2005年12月20日,对于北京王玉梅律师事务所来说是个大喜的日子。这个来自内蒙呼伦贝尔盟的律师事务所已成立17周年了。



  正在举行的所庆晚会上,律师们一改工作时的严肃庄重,他们或载歌载舞,或风趣幽默,妙语连珠……



  喜庆的气氛在晚会的每个角落荡漾,欢乐的笑声此起彼伏,若是留心,可以发现晚会上一位女律师的笑意中,承载着更多的内容,有对往昔的回忆,更有对未来的憧憬。



  她的名字叫王玉梅。



  17年前,王玉梅律师创建了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家以个人命名的律师事务所----王玉梅律师事务所。



  7年前,王玉梅律师事务所走进北京,成为内蒙古第一家走进北京的律师事务所。



  4年前,王玉梅律师事务所在上海设立分所;



  2年前,王玉梅律师事务所在广东设立分所。



  1年前,王玉梅当选第七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理事、行业纪律委员会委员,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被选聘为北京市人大市立法咨询专家。



  在那个理想主义时代,就因为一部电影,她走上律师之路



  “您为什么选择律师这个职业?听说是受一部电影的影响。”采访中我有点好奇,也许只有在那个理想主义的时代,人们才会因为一部电影,一首诗或是一幅画影响自己的人生和命运。



  王玉梅律师很肯定的点点头。“就是印度电影《流浪者》,影片中的女律师丽达给我印象太深了,她的勇敢、她的执著、还有她的优雅,都使我震撼,从那一刻起,做一名捍卫真理和正义的律师,就成了我心中的梦想!”



  从她的话语中,我感觉到她的思绪渐渐远去……



  80年代初,正是中国百废待兴万物复苏的年代,也是中国律师制度的春天。27岁那一年,王玉梅成了牙克石小城恢复律师制度之后第一个走上法庭的辩护律师。



  “还记得第一次走上法庭的感受吗?”



  “有点紧张,当然,更多的是为自己是一名战士而骄傲”。王玉梅深有感触。



  确实,王玉梅和那时的许多律师都应该感到骄傲,为中国法制的起步,为中国律师制度的恢复。



  然而,那时律师的工作也是异常艰辛的。



  王玉梅律师这样描述当时的状况:



  1980年,我开始做律师,我的起点与现在的一些年轻律师是完全不同的,我是在一边办案、一边学法的基础上开始我的执业生涯的。当时我手上只有两本《刑法》、《刑诉法》的单行本,没有释义也没有教材,幸运的借来一本一周必须奉还的吉林大学自己编印的《刑法教材》黄皮书,和一本16开纸钢板刻出油印的《法律常识》的宣传资料,我竟能四个通宵不闭眼,一气把它抄完,提前三天还书。眼睛熬红了,手腕累肿了,但我却有了非常珍贵、属于自己的两本书,一字一句的读,印在了脑子里。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发展,新的法律法规不断颁布、实施,我就这样一本又一本的读,不断地往脑子里印,一直铭印了26年。



  在法制建设初期,公民法制意识淡漠的那个历史时期,我与我的同仁顶着百姓中“律师是替坏人说话”、“律师是摆设”等偏见和为数不少的领导亦认为律师与法律“唱反调”与公检法“顶着干”这样的认识,凭借执著的学习,诚信的服务,积极地用自己倾心倾血的努力去争取和赢得每一个服务对象那一点一滴宝贵的理解和逐步的接受和信任,一年又一年一点一点的积累信誉。



  我不能忘记,从党委大楼调到法律顾问处,坐在集宿舍、接待室、文印室、办公室为一体的那间不足10平方米的房间里,我埋头苦读,伏案阅卷,不畏艰难、敢说是与非、愿辩曲与直。多少个日夜星辰,为查清一个案子,为搞清一个事实,骑上我那辆永久牌自行车,风里雪里、雨里泥里、日夜兼程。工作起来,可以忘掉一切,甚至忘了给我那不满周岁的女儿送奶,因为这个不知挨了妈的多少数落。



  常常因为一件急着去外地调查或开庭的案子,走得急了,经常是持站台票,扒上火车,挤在列车连接处。一车厢的人像一笼豆包,紧紧的挤在一起(那时交通就这样,卧铺票我根本没想过),常常一挤就是六七个小时,甚至一直挤到下火车,两条腿变成了两条僵硬的凳子腿,不会走路了,脚肿得像面包,现在想想是够苦的。可当时竟然会全然没有觉得,只要工作中获得一份有价值的证据或开庭时用法律和知识维护了委托人的利益,一身的疲倦、满身的酸痛就会一下子跑得无影无踪。任何一个没有享受过律师这种快乐是不会相信的。



  一个大雪过后的寒冬,我作为某水泥厂的常年法律顾问,接到通知,为解决其与某铁路局铁路专用线前期建设纠纷,须我及时赶到。我乘一辆四面透风的212吉普车赶到水泥厂了解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深夜赶回家的时候(那时我儿子才6个月),因为公路其间有一段窝风的雪阻路,待挖雪路通赶回来,我告诉妈,我的双脚发木,没知觉,脱下一双棉靴,双脚都白皙了。在大雪中过了一辈子的妈,马上打来一盆凉水,叫我把脚放进去,同时又到外面撮了一盆雪,用双手抓着雪为我搓脚,搓红了,搓疼了,妈还在不停的搓,我疼得挺不住就笑,可是妈哭了……



  我不能忘记,有一年我患了重感冒,3天3夜高烧不退。妈和律师们都劝我去住院,可是看看幼儿在身边哭啼,再望望老母的满头白发,我没有去医院。我拿来感冒药、消炎药、清火药、中药、西药吞下一把又一把,但仍不奏效。



  就是这一天的傍晚,下了班的律师像往日一样涌到我的身边,笑眯眯的林雪丹举着一张当日的《法制日报》高兴地告诉我:“主任,你的案子在司法部获奖了,还是第一名呢”。迷迷糊糊的我似信非信,对于刚刚在自治区获得刑事辩护、法律顾问两项优秀奖后,对在司法部获奖有信心,但名列榜首,不太相信。直到律师们围过来把报纸放在我眼前指着报纸头版中获奖名单第一行告诉我:你看看这不是你吗。



  第二天,我没再打点滴,病这么快就好了,烧也奇迹般退了。律师们说这是“精神祛病法”。



  王玉梅感慨地说:多快的人生啊。1980年我第一次走上法庭的紧张和骄傲,仿佛就在昨天。那个带我上法庭、教我做律师一辈子都离不开“认真”二字的董希圣老师走了;我骑的那辆“永久”牌自行车也被桑塔纳轿车接了班;昔日的那间不足10平方米办公室拆了,我们现在已拥有四家所700多平方米的律师楼;业务也从原来单一的刑事辩护发展到了民事代理、法律顾问、贸易、金融、房地产、知识产权、国际贸易。



  谈到自己的律师生涯,王玉梅的神态很平静,但是,我能看出这是惊涛骇浪之后的平静。



  初到北京的日子,梦想、认真、诚信,开启了一扇通向新舞台的大门



  人不能没有梦想,没有梦想就没有动力。王玉梅律师就是乘着自己的梦想,从牙克石到呼伦贝尔再到北京。



  王玉梅瞄准了北京这个政治文化中心,瞄准了这个法律服务的大舞台,瞄准了这个充满机遇和挑战的新天地。



  在家乡满裁盛誉的王玉梅,在北京,没有人知道她是谁。



  当然,在北京,王玉梅和她的律师事务所一切都是从零开始。但是她坚毅、梦想一定会在诚信中开始。



  1999年8月,王玉梅开始了在北京的执业生涯,张XX的购买假币案是她去北京的第一案。



  案情是这样的:北京某建筑集团某重大项目的项目经理,因涉嫌购买假币案被检察院起诉。当时委托人了解到王玉梅是全国律师业务优秀案例评选中名列榜首的律师,便指名委托她辩护。王玉梅没有辜负委托人的信任,在北京历史上少有的酷暑天气里,调查了16个证人,走访了5个工地,还走访了5个相关的单位负责人,用证据和事实提出了对该犯罪嫌疑人不起诉的法律意见。朝阳区检察院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做出了不起诉决定,由此,不仅使犯罪嫌疑人因未受到刑事追究而十分的感激政府,拼命工作,以求立功,而且亦因该人未受刑事追究而脱离施工岗位,使国家的这一重大项目工程没受任何损失,该工程做得非常好,该犯罪嫌疑人也非常感谢社会,表示要回报社会。



  王玉梅认为:作为律师,委托人是在他最困难、最无助、最需要保护的时候,把信任交给我们律师,是的,无论是诉讼、非诉讼、还是企业服务、项目谈判,我们双手托着的永远是客户的利益。基于这种职业的特性,作为律师必须百倍珍惜委托人对我们的信任与选择,想委托人之所想,急委托人之所急,用我们的人格信誉与聪明才智,尽心尽力、尽职尽责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最大化。



  王玉梅强调:无论是做律师,还是当主任,我们都需把做人、把诚信放在第一位。我想惟此,才能赢得客户永远的信任和律师同仁的长久合作,才能有今天事务所良好的信誉与事业的发展。



  做好律师业务,不仅需要深厚的法律功底,更要关心党的方针政策,关注国家政治、经济发展状况,以便抓住机遇、准确把握发展方向,服务社会。



  例如,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及宪法关于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精神,加强对私营、个体等非公有制的法律服务,王玉梅主任要求北京总所及各分所以当地“私、个企业协会”、“工商联”的法律咨询、法律服务为切入点,义务担任其常年法律顾问,认真研究私、个企业、非公经济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并拟制了“私、个企业法律服务需求调研表”。经过努力,北京、海拉尔所都与当地“私、个企业协会”签订了义务法律顾问合同。2004年7月14日至9月30日,北京所8名律师走访了海淀区私、个经济协会的多家分会及27家会员单位,对其涉及的诸多法律问题进行调研,当场解答、提出建议、起草法律意见书、代理诉讼等,有利地维护了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上海分所还与“上海浦东机场镇商会”建立了紧密联系,向其发放问卷,举办讲座,协助其创办了《法律知识通讯》期刊,开拓了新的法律服务领域。



  近年来,王玉梅律师事务所还积极开展非诉讼业务,在为企业改制、重组、上市提供法律服务方面走出了自己的路,如成功办理了标的近1亿美元的香港创业板上市公司味丹控股有限公司收购境内味精资产项目;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资产重组及下属企业改制项目;以及正在进行中的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下属企业改制及境外上市;美国拉森集团收购国家电网公司下属企业;上海现代制药公司上市收购资产重组等项目。2004年11月15日本所上海分所、美国高特克弟律师事务所与上海外商投资中心协办了“2004外商投资项目企业上市研讨会”。



   王玉梅随她的事务所虽然来到北京仅仅七年的时间,但首都人民与各界都给予了她极大的信任,2004年底王玉梅接受北京朝阳政府委托,为陈x x拆迁纠纷提供法律咨询,两律师急事急办,即刻对位于北京朝阳区神路街6.5间房屋所有权及该院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以及自建五间房租他人使用等一系列政策、法律问题进行了认真的了解与审查、核对了陈x x向政府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  虽然该纠纷经历时间长 (1965年-2004年),所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不仅是国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还涉及《北京市拆迁管理办法》等,甚至还涉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文革”中接管的私房政策的若干规定》相关规定,王玉梅依据朝阳区政府“依法、公平、公正的切实解决百姓的实际问题为目的”的工作原则,尽快提出了律师的法律意见。她关心与重视,以及政府对此事的秉公态度,一次次化解着她拆迁过程中遇到的不公转嫁至政府的那份冤屈与误解,逐渐使陈x x真正的感受到政府派的律师确实是出于公正之心的在用法律帮助自己。十天的努力,她不仅圆满的解答了陈x x来自政策与法律逐方面的法律咨询,亦圆满的完成了朝阳区政府交给的一次依法接访群众切实帮助的任务,且协助政府避免了一场“群车聚众质询”的群体事件。



  为了造就高素质的人才团队、高效率的新型组织及高品位的律师文化,提升律师事务所的品牌,创出全国一流律师事务所,王玉梅事务所在管理上也下了一番大功夫。



  面对总所、分所分处不同领域,在本地区或跨区域执业的现状,如何管理这个团队,使全所上下一盘棋,王玉梅认识到必须用制度来管所,才有可能发展。为此,他们首先在管理与分配制度上下功夫,制订了“业务分配制度”、“收案收费制度”、“差旅费报销制度”等21项制度;加强了各所主任、行政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并在教育整顿、法律援助服务、市场开发以及其他重大活动上做到全所上下统一计划、统一部署、统一行动、统一检查、统一评比。为培养人才创造团结、进取、发展的氛围,他们还建立了“国内留学制度”、“所内互派律师制度”、“国际留学奖励制度”,为业绩突出的律师提供到发达地区、发达国家律师事务所和研究机构进行学习和交流的机会。



  入世对律师来说是机遇与挑战并存,一方面,大量外国律师的进入给我们带来了许多先进的做法和经验,这有利于缩短国内与国外律师的差距,随着国内外律师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一些国外先进的服务理念和科学的运行机制以及严明的执业纪律都会对国内律师的执业观念和执业行为规范产生积极的影响;另一方面,蜂拥而至抢占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的“洋律师”,也会给国内律师带来涉外法律服务水平、复合型人才培养和律师行业管理几个方面的巨大挑战。就目前我们国内律师事务所无论在规模上还是在专业化水平上,在国际化程度上,我们都处于劣势。而在律师的内部管理体制和外部执业环境方面也与入世的要求不相适应。



  为了迎头赶上,王玉梅律师事务所已组织部分律师参加了在北京大学举办的由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制日报社、法律出版社主办的律师与企业实务资讯会。组织多名律师参加“证券法”、“建设合同法”以及“企业改制”、“农业项目政策”研讨班的学习。由于入世后一批既熟悉本国国情,又熟悉发生贸易相关国家的国情,精通外语,了解国际法律实务的律师骨干急需,王玉梅律师事务所也将加快培训计划,打算采取一种积极请进,有策略、有计划的培训方案培养人才。并有计划地给家乡律师和她在家乡的分所律师创造机会办理一些知识产权、对外投资、信用证纠纷的案件。针对该所目前涉及涉外业务量并不很大的实际情况,王玉梅律师事务所又选派一位刚从美国芝加哥法学院获硕士学位归来的律师赴法国律师事务所实践。



  一封喜报,拉近了北国边陲与首都北京的距离



  2005年春节前夕,一封从北京传来的大红的喜报,更增添了节日的气氛。原来,北国边陲的呼伦贝尔市和牙克石的许多机关、企业都收到一封喜报----王玉梅律师事务所荣获“2004年北京优秀律师事务所”的称号。喜报就像漂泊外的游子寄给父母的家书,字里行间充满了浓浓的乡情。这是一份特殊的贺礼,这是一种天然的牵挂,这也是一番别样的深情。



  王玉梅说,我永远忘不了呼伦贝尔这块神奇的土地,那是我成熟的沃土,那是我成功的桥梁,那是我荣誉的给予者,就像儿女对父母的那份依恋,让我难以释怀。

  在北京发展锻炼提高的经历和业绩,使王玉梅律师事务所服务于家乡的质量和水平上了一个台阶,提高了一个层次。尤其在做政府法律顾问这一业务领域方面,王玉梅律师事务所又有了新的突破。



  王玉梅很善于思考和总结。她考虑到:现阶段的法律顾问与传统的法律顾问相比,无论在服务方式和服务内容上,都出现了很大的变化,过去那种“提供咨询、审查合同”式的服务,已经不适应或满足不了时代的要求。针对这种情况,该所经过研究和论证,提出了“前置服务、延伸环节”的工作原则,在为政府担任法律顾问工作中,把“政府如何依法行政,怎样依法行政”作为首要目标,强调预见性服务。提高律师协助政府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在为公司任法律顾问工作中,把“为企业做大做强提供先行法律服务”作为首要工作目标,强调指导性服务。



  2004年是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两级政府招商引资项目最多的一年,作为法律顾问的王玉梅律师事务所非常清楚,决策准确、法律依据充分、合同内容严谨,是招商引资得以顺利实施的关键性所在。对招商项目、法律项目,他们认真进行法律论证,并及时出具法律意见书,为政府的招商引资、经济建设把关护航。尤其是在牙克石市政府20多项招商引资项目中,从每一个项目最初的意向性谈判到招商引资项目正式合同的签订的整个过程,从始至终王玉梅律师事务所都参与其中,为市政府领导对每一具体项目的策划与决定提供充实的法律依据。使领导心中有数,尽量避免风险的发生。



  2002年除夕晚,牙克石所辖红旗(个体)煤矿瓦斯爆炸,造成14人死亡,其中包括矿长、副矿长。此事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大年初三早晨接到消息的王玉梅律师立刻乘飞机从北京出发,次日赶到现场。面对矿长死亡、账户无存款、100多名家属情绪激动的局面,王玉梅在市政府授权下,一面真诚地安抚死难者家属,一面连夜与政府领导研究善后处理方案,她果断地通过合法途径提出了及时、有效、可行的处理该事件的工作方案,立即得到了政府领导的支持。经过几个不眠昼夜,促成死难者家属与矿主家属在赔偿款项方面达成和解。此事的妥善解决,不仅得到了牙克石市政府对律师的再认识、再肯定,还得到上级政府----呼伦贝尔市政府对律师在紧急事件中不可替代的作用予以了充分的肯定。在处理此事件中,王玉梅还与一位市领导分别拿出了自己的两千元钱安抚遇难者家属。回到北京后,她才发现自己的腿肿了,上楼都困难了,一周后才慢慢缓解。



  深深眷恋家乡的王玉梅说:自从到北京办所以后,她亲自办理家乡的案子比以前还多,特别是一些大案疑难案她都亲自做。她说,7年前在家乡父老的关怀支持下,我们来北京创业,如今7年的辛勤耕耘,在这片浸透着我们滴滴汗水的土地上,结出了累累硕果。



  五彩缤纷的宣传页,温暖了多少老人的心



  采访中,王玉梅律师桌上的几份彩色宣传材料引起了我的注意。



  宣传材料印制的很精美,颜色缤纷----红的、绿的、粉的、蓝的、黄的,每页还都配有生动的图画。原来这些材料都是王玉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特意为老人们编写的。内容有“我有权抚养孙子吗?”、“长子长媳强行代管手饰、钱款怎么办?”、“我只想留财产给小儿子行吗?”、“儿子不养老人法律允许吗?”等等。



  “在社会中,老人总是容易被忽视,”王玉梅律师指着我手中的宣传材料说“中国将要步入老龄化社会,随之而来的各方面问题将困扰社会,其中也包括法律问题,主要是老人的权益保障问题。”



  确实是这样的,人类进入21世纪以来,银发浪潮也随之而来,中国面临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挑战,迫切需要相应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应对。



  王玉梅律师一直坚守着自己的承诺“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王玉梅律师事务所针对我国即将进入老龄化社会这一现实,在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帮助这一领域,开展各种公益活动。不仅是北京,在上海、牙克石、广东均分别与不同地方的养老机构签订了法律顾问合同,提供义务法律服务。在此基础上,他们还通过对20余家养老机构的调研和论证,以帮助人大代表起草调研报告,提出议案的方式,向立法机构提出了关于《养老机构老年人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的立法建议和调研报告,使涉及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这一问题进入了立法视线。



  北京与上海分所的律师们主动与养老机构结成对子,为每一位老人提供一份爱心服务卡,卡上留有律师姓名和电话,老人有问题可随时咨询。同时,该所把每一位老人都编号登记,一接到老人的咨询电话,就可根据号码找出老人的基本资料,便于更好地为老人服务。因为该所对所设立分所的科学管理,各所同仁亦共同努力,使各所工作步入了一个良性循环,上海分所于2004年被上海浦东新区评为“优秀律师事务所”,他们的法律援助工作受到了上海市周太彤副市长及司法行政部门的肯定和赞扬。2003年王玉梅律师事务所被评为“全国尊老、敬老、助老示范单位”,2004年王玉梅律师事务所又被中国公益事业促进会授予“绿色爱心使者”荣誉称号。



  ……



  有耕耘,就会有收获。



  1991年 王玉梅获全国优秀案例奖



  1996年,王玉梅被评为“全国优秀律师”;

 

  1991年,王玉梅律师事务所被评为“全国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



  2005年,王玉梅律师事务所被评为“北京市优秀律师事务所”。

  ……

  今天王玉梅携所里的律师们正朝着她的理想,一步一步向前走……










罗力彦:人民的信任是对律师最高的褒奖




刑五一 本网记者




  一位父亲,在女儿出生时便期待着成年后的她外柔内刚:既具有中国女性传统的贤淑,又具有男性的刚强;既懂得并热爱生活,又聪明充满大智慧,所以起名“力彦”。几十年过去了,这位父亲的愿望变成现实,襁袍中的女儿不仅成为贤妻良母,充满生活的情趣,而且不让须眉,成长为出色的律师。特别是在充满碰撞,抗辩激烈的刑事辩护中,成就斐然。她就是荣获辽宁省“三八”红旗手、辽宁省文明律师、辽宁省司法行政十大女杰、大连市“三八”红旗手标兵、大连市优秀人大代表、大连市十佳杰出女性、大连市人民满意律师、全国优秀仲裁员等多项称号;荣立个人二等功;获得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为律师管理行业作出无私奉献奖”的辽宁罗力彦律师事务所女律师罗力彦。



  一张“铁嘴”倾倒当事人



  1993年,罗力彦从大连市司法局到律师事务所开始了律师生涯,她始终把“做律师,先做好人”作为自己的执业信条。不断加强律师职业道德修养,努力提高自己的执业水平和出庭抗辩能力,先后办理过各类案件数百个,其中不乏许多重、特大案件。

为律师陈德惠辩护



  2001年,中国律师界首次爆出“偷税案”。大连市名律师、著名的中国法律顾问网的创办者陈德惠以涉嫌偷税罪被逮捕。为了维护律师的合法权利,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指派北京律师顾永忠和罗力彦共同为陈德惠辩护。罗力彦在承担大量具体工作的同时,和顾永忠一起出庭为陈德惠做无罪辩护。精彩的庭审辩护,一时成为媒体热衷报道的话题。两位律师依据法律,对陈德惠的涉嫌偷税事实条分缕析,鞭辟入里,赢得了法庭的尊重,成为刑事辩护的上乘之作。在庭审中,公诉人以律师是法律工作者,应当懂法、懂税收政策为由,强调陈德惠在主观上具有偷税故意的时候,罗力彦立即反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宪法确定的法制原则……本案既不能因为陈德惠是律师,就对其有特殊待遇,也不能因为陈德惠是律师,就对其有超乎普通纳税人的更严格、更特殊的要求。因为他在税务机关面前,他仅仅是一个普通的纳税人”。由于两位律师的成功辩护,并经各方努力,最终,陈德惠被无罪开释。



  为前沈阳市长慕绥新辩护



  为犯罪嫌疑人辩护,被老百姓称为“替坏人说话”。虽然其中充满风险,但追求的是社会的终极正义,能够体现律师的大智大勇。为原沈阳市市长慕绥新的辩护,让人们又一次看到了罗力彦的真功夫。尤其对争议较大的慕绥新被指控收取沈阳某公司100万股法人股票这节事实的辩护,充分反映了罗力彦律师的出庭应变能力和质证技巧。某公司欲向时任沈阳市市长的慕绥新送礼,其经办人刘某向慕绥新的前妻贾桂娥送去100万股法人股(用贾桂娥妹夫的身份证办理)。对此节事实,慕绥新本人提出了异议,称自己从不知道有这100万股法人股票,并且从未见过甚至根本不认识这些股票。由于当时贾桂娥已经与慕离婚,因此慕绥新是否知道这些股票的存在就成了本案的关键。在法庭上,罗力彦运用她丰厚的理论功底和娴熟的质证技巧,以冷静的、不温不火的语言风格,最终得出结论:该节起诉指控没有直接证据,100万股权证的名头与慕绥新本人毫无关系,间接证据又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证与证之间、供与供之间矛盾点颇多,形不成证据链条,因而不具有排他性,不能必然得出慕绥新知道这100万股法人股票的结论。法庭判决采纳了罗力彦的辩护意见,没有认定公诉人起诉的这项内容。罗力彦在辩护中清晰的思路、敏捷的思维、严密的语言逻辑和充满磁性的声音,给参加庭审的人们留下了深刻印象。



  在罗力彦和文柳山两位辩护人的共同努力下,判决最终认定慕绥新受贿的数额比起诉指控的减少了一百三十多万元。在被判处死缓后,出于对罗力彦的信任,慕绥新本人及家属继续委托罗力彦作为省法院复核程序的律师,参与死刑复核程序的工作。判决生效后,慕绥新的母亲又委托罗力彦,使依法应留给家属生活所必须的费用得到妥善解决。慕绥新案件的辩护过程不仅充分展示了罗力彦的辩护风采,更体现了她的政治素养和道德情操。不仅慕绥新本人和家属对她的工作非常满意,社会各界也给了她很高的评价。



  为足球教练迟尚斌代理



  作为律师,法庭辩护并不是唯一的内容。很多时候,律师通过调解手段促成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同样能够表现出律师的高超技艺。曾有人问罗力彦:“在你的法律生涯中,最成功的案子是哪一件?”她的回答出乎人们的意料。她说,最成功的案例不是在法庭上。2005年,著名足球教练迟尚斌自揭足球黑幕,吸引了社会众多人们的眼球。5月17日,深圳健力宝足球俱乐部宣布解除迟尚斌主教练职务,5月18日,迟尚斌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痛斥球霸,揭开了轰动全国的“深圳事件”的序幕。5月20日,迟尚斌邀请自己的法律顾问罗力彦,前往深圳帮助其处理与深圳健力宝足球俱乐部之间聘用合同的后续事宜。



  在罗力彦第一次去深圳的时候,正值深足事件达到最高潮,舆论就此事的报道铺天盖地,几乎占据了体育类报道的一半以上,大量的足球记者守候在深圳的各个角落,等待任何可以炒作的机会。为了不使事态继续恶化,在深圳的一周里,罗力彦避开了所有媒体的注意,只有新华社的一位记者在偶然的机会下发现了罗力彦的身份,但这位记者也被罗力彦说服,暂时不对此事进行报道。正是这种低调的行事作风,为后来事情的妥善解决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在第一次去深圳交涉无果以后,很多人建议走法律程序,包括迟尚斌本人也倾向于起诉。如果单从律师利益来说,这样做,不仅能够收到一笔诉讼代理费用,更可以借机炒作自己。但罗力彦坚持其一贯秉承的息诉止纷原则,从和谐社会的角度出发,从当事人权益最大化的角度考虑,坚持与俱乐部协商解决此事,经过一个多月的努力,在谈判已经到了失败边缘的情况下,罗力彦为此事第二次赶往深圳,使事件出现了戏剧性的变化,最终促使双方抛弃分歧和争议达成了协议,在最大程度上保护了迟尚斌及其教练组的合法权益。



  多年来,罗力彦在办案中坚持讲政治、识大局,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受到社会各界的赞扬。在为大中型企业和政府担任法律顾问的工作中,罗力彦一如她的辩护风格,业业,一丝不苟,多向思维,为政府和企业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



  作为中国律师中刑事辩护的佼佼者,罗力彦并不满足已有的成功,不断进取。她坚持理论研究和业务钻研,将研究成果和实践心得发表在各类刊物上,与同行共进;她作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辽宁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利用工作之余,参与编写了全国律师协会整理的《刑事辩护指南》、《刑事辩护技巧》及《律师刑事辩护指导》等专业指导书。近些年,罗力彦仅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的专业论文就达几十篇。她多次参加国际学术研讨会,就中国的刑事辩护与外国同行交流;她还参加联合国高级专员办事处与我国外交部联合主办的《律师与法官人权研讨会》,就律师人权问题发表的观点受到联合国高级专家的好评。如今的罗力彦已经步入了中国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的行列,但她的平和心、进取心一如以往。



  满腔奉献情为公众代言



  罗力彦的成就为社会所认可,也赢得了公众的信任,公众把自己的选票给她,相信她能代表自己的利益。作为大连市十三届人大代表,罗力彦不负众望,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力,切实履行人民代表应尽的义务,得到了人民的爱戴。



  当选市人大代表的这几年,她先后向大连市人大提出了几十项高质量的建议和议案。这些建议、议案提出后,她还要跟踪落到实处。由于这些建议和议案是从民意中产生出来的,针对性强,措施得当,特别受承办部门的欢迎,很多为有关部门所采纳并实施,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特别是《关于对八一路杏环街1号楼危险房立即采取措施》建议案的处理结果更是让当地居民满意。这座大楼经检测已经定为危楼,全楼四十多户居民的人身财产受到威胁,罗力彦为此提出建议,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使问题得以圆满解决。



  作为执业多年的资深律师,罗力彦深知保护律师合法执业权的重要性。她提出的依法解决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难问题的建议,引起社会关注,大连市公安局立即组织研究并予以答复。根据答复内容,该市公安局已将“是否阻碍律师会见”列为对各单位进行执法质量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专门设置了投诉电话,对不按时安排会见的,律师可以投诉,由专人负责给以解决。对律师代理一些案件出现的查询房地产抵押情况和工商档案困难的问题,她提出的建议也被有关部门采纳并顺利实施。她在人代会上提出的“执法人性化”、“司法温情化”等观点,受到与会代表和百姓的好评。



  在担任市人大代表的同时,罗力彦还被任命为大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地方立法咨询员。她认为,法律是客观、明确而平等的规范,只有体现正义、保障权利和自由、反映客观规律的法律才能培养起法律与民众之间的亲和力,才能被多数人心悦诚服地尊重,而作为镇压工具的法律将导致法律与公民的对抗。基于这种立法理念,她先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草案)》等几十部立法草案提出立法修改意见。她积极参与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工作,致力于提升律师的社会地位…… 罗力彦的参政议政能力和她满腔热情的奉献精神,在社会中树立了律师良好的社会形象。在2004年大连市人大常委会首次进行的优秀人大代表评选中,罗力彦当选为“优秀人大代表”,她说,人民的信任是对律师最高的褒奖。



  一颗温柔心关爱社会弱者



  许多去过罗力彦办公室的人都注意到她办公桌的台灯上一直挂着一对手工编织的小灯笼,大的上面绣着“祝你平安”,小的绣着“THANK  LUO”。尽管已经褪色,但罗力彦仍舍不得摘下。这是她刚当律师时,一位当事人在狱中为她编织的。这位当事人对罗力彦说:“我虽然被判入狱,但我没有怨言,因为我是罪有应得。我非常感谢你,是你在我人生脱轨的时候,给了我重新做人的信心。”虽然律师不是牧师,但能挽救一个人的灵魂,还是让罗力彦感到了莫大的欣慰。



  入律师行14年,罗力彦的党龄却有20多年。受党多年的教育,罗力彦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作为女性,她特别关注妇女地位的提高和权益保护,特别关心青少年学生的成长。对尚处于社会弱势的群体,她更是援助多多。



  罗力彦是大连市妇女联合会的执委,她多次参加关于维护妇女权利的社会活动,为女性宣讲法律。在大连市女性论坛上,她多次发表演讲,呼吁女性要勇于行使权利,善于维护权利,人人都能去争取权利,人人都能为权利而斗争。



  作为大连青少年教育办公室和市教育局的法律顾问,罗力彦不仅积极为青少年法制教育献计献策,还主动到学校为老师、学生讲法制课。她非常重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根据其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性,她一再呼吁在刑事处理上要遵循谨慎的原则,尽量实施“轻、缓”政策,并且应当注意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心理上的保护。10年前,她曾办理了一起未成年人抢劫的案件,罗力彦在依法为他辩护的同时,还经常跟他谈心,循循善诱地帮助他重新做人,后来这个当事人被判了缓刑。10年来,他始终没有忘记罗力彦对他的教导,发奋做人,当他从日本回来看望罗力彦时,已经从失足的小男孩变成了稳重、上进的成熟青年。



  罗力彦还时时关注着“希望工程”,积极扶贫助学为希望工程献爱心,义务为大连市慈善总会、希望工程办公室担任法律顾问。1995年,她资助抚养贫困山区的一名学生。由于她对希望工程的深厚感情和积极参与,2004年被市政府授予“希望工程贡献奖”。罗力彦还多次为农村中小学校捐款、为社区少年图书馆捐书,希望通过知识使青少年健康成长。即使在2003年“非典”肆虐之时,她也没有停止为医院和学校义务提供法律帮助,从而被评为“抗击非典先进个人”。



  中国现实存在的城乡差别,使罗力彦十分关心农民的生存状况。让农民了解法律,遵守法律,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建立和谐社会的需要。尽管工作繁重,社会活动很多,但她还是要抽出时间为农民工讲法制课,随大连电视台“送法下乡”节目组到偏远山区为广大农民进行法制宣传。她认为,从事对社会有意义的工作,正是律师对社会的一份承担。



  在法庭上,罗力彦是一个睿智、善辩的律师,在生活中,她又是一个善良、热爱生活的女人。她兴趣广泛,多才多艺、酷爱读书,特别是对音乐达到痴迷状态。她常说:“只要有书读,做人就幸福。只要有音乐,做人就快乐。”工作之余,音乐和读书使她升华。音乐使她工作更有节奏,她说:“律师出庭本身就是一门艺术,你的行为举止,本身就具有符号的意义,人们从你的神态、风度中可以读到你对法律的诠释,当你一步入法庭,实际上就开始了你的辩护发言”。她的助手们这样评价她:“罗律师不仅工作勤勉,也非常懂得生活,她为人宽容、豁达、充满爱心、充满情趣,她浑身散发出的活力感染着每一个与她接近的人”。



  2005年8月,在大连市妇女联合会、半岛晨报共同主办的“10年,她们奉献大连”杰出女性评选活动中,经过市民对22名候选人的投票评选,罗力彦名列第四,获得大连市十佳杰出女性称号。力量与学识的集合,造就了一位精英女律师,亦如“力彦”。



  10年前,为了对日索赔,有一位女律师勇敢地站了出来。磕磕绊绊之间,整整10年已过,时光见证了并且还将见证这位女律师在民间对日索赔中愚公移山般的坚韧毅力。每一位为对日索赔做出贡献的人都应该受到尊重,不管他是中国人还是日本人,记住他们,学习他们,才能更好地面对未来,面对今后的索赔之路----



  




  

对日索赔:有一位站起来的中国女律师

----记全国律协民间对日索赔诉讼工作指导小组副主任康健


                

潘卫群 本网实习记者


               

  两千多年来,除了一些小小不快的插曲,中日两国一直是一衣带水的友好邻邦,两国政府和人民的友好往来源远流长。



  “积水不可极,安知沧海东,九洲何处远? 万里若乘空。向国惟看日,归帆但信风。鳌身映天黑,鱼眼射波江。乡树扶桑外,主人孤岛中。别离方异域,音信若为通。”唐朝大诗人王维就曾用如此优美的诗句抒发了对日本朋友的深情厚意。



  可是,当历史的脚步迈入到19世纪末至20世纪中叶时,一衣带水之间却泛起了滔天浊浪,兵灾战火降临到渴望安祥、和平生活的中国人民头上,战争的魔影紧紧笼罩着一直友好的中日关系。特别是60年前,那场让中国人蒙受了无数屈辱与血泪的侵华战争,把中国人民拖进了火海深渊,创痛如此之大之深,以至于当今国人重温历史时,仍无不为之悲痛难耐。在那场战争中,数以万计的中国人被毫无人性的侵略者作“活人试验”,备受摧残而死去;上百万女性遭到衣冠禽兽的奸淫,成千上万女同胞被迫作为慰安妇,受到兽行般的凌辱;数百万劳工被征掳,近 4万多名华人被劫至日本本土服苦役,其中6000多人惨死异乡……



  但是,正如毛泽东在《论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策略》一文中所写:“我们中华民族有同自己的敌人血战到底的英勇气概,有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光复旧物的决心,有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能力。”面对穷凶极恶的日寇,英勇的中国人民以自己极其低劣的武器,以几百万军人战死疆场,数百万平民惨死战火的重大牺牲,同日本侵略者进行了不屈不挠的斗争,和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正义力量一道,最终赢得了这场生死较量的胜利,粉碎了日本企图以“大东亚共荣圈”来垄断东亚,进而控制西方国家的阴谋。



  中国人民历来珍惜和日本人民的传统友谊,但是也决不会忘记中日关系史上这最漆黑的一页。中日邦交正常化以后,中国政府为了中日两国人民友好长远大计,主动放弃了对日本的战争赔偿要求。政府与政府间的赔偿问题得到了解决,但是,民间赔偿问题至今没有找到满意的解决方案,中国民间对日追索受害赔偿的呼声一直一浪高过一浪。



  记得为抗日而献身的伟大诗人郁达夫在《悼鲁迅》一文中断言:“一个没有伟大人物的民族是地球上可怜的生物之群;有了伟大人物而不知道拥护、爱戴和崇仰的国家则是毫无希望的奴隶之邦。”如果就抗日战争而言,国人最应拥护、爱戴和崇仰的是那些为国捐躯的先烈们,那么,就今天和平时期对日索赔而言,国人最应拥护、爱戴和崇仰的也许是那些为民族尊严而奔走抗争的正义之士,尤其是那些默默参与其中、无私奉献的中国律师。



  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法律意识和人权意识不断增强的中国受害者就委托中国律师通过法律程序向日本政府和相关企业提起索赔诉讼。中国律师的积极参与,为对日索赔工作的顺利进行起到了不可忽略的作用。其中,全国律师协会民间对日索赔诉讼工作指导小组副主任、方元律师事务所的康健律师便是对日索赔工作的领军人物之一。



  2006年1月17日下午,趁着康律师到全国律协开会的时机,本刊记者好不容易“逮”住了忙碌的她。与康律师的简短对话,让记者深切感受到一位普通中国律师的正义之心与顽强斗志。



   站起来:为了正义而开始,融入生命而继续



  1995年联合国第四届妇女大会在北京举行,这算得上是康健律师生命历程的一个转折点。



  就是在这次大会上,康健第一次接触到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诉讼,而在此之前,她和其他众多普通律师一样,每天都在运用自己的知识和智慧为维护当事人的权益而奔波,过着平凡而忙碌的生活,未曾想到过在我国的许多角落里还生活着一些饱受了半个世纪的屈辱却不被世人了解的战争受害者。



  康健还清楚地记得,在那次大会上,中日两国的女律师代表进行了一次座谈,就在座谈快要结束的时候,日方代表大森典子突然提出议题上没有的内容,就是希望能有中国律师给中国慰安妇对日索赔诉讼提供法律援助。当康健得知,一些日本律师站在被侵略的中国受害者的立场上,起诉日本政府,坚决要求自己的政府向中国受害者谢罪、赔偿!人家日本的律师竟有如此大义凛然之举,我们中国的律师岂不更是责无旁贷吗?



  康健毅然站了出来,并表示愿意为对日索赔诉讼尽自己的心力!



  可是,康健当时根本没有想到,这一站,自己昔日平静而优越的生活会彻底打破;根本没有想到,这场跨国索赔诉讼会进行的如此艰难;根本没有想到,这场诉讼会持续10年、20年、以致于更长的时间。



  世妇会结束后不久,康健便投入到中国慰安妇对日索赔诉讼的调查取证当中。经过多年律师生涯的磨练,康健自然深知调查取证的艰难,可没想到,这一次取证的难度要比自己以往经手的任何一桩案件都要大得多。



  中国是二战中最大的受害国,但由于内战等原因,战争受害情况的资料相当零散。而在法律上必须有实证式的证据,尤其是面对日本右翼势力 “侵华有功”的叫嚣,要让他们低头,承认历史罪行,就必须有具体的事实。

  为此,康健付出了常人难以想像的代价!

  半个世纪前受到日军迫害的受害人,如今都已是风烛残年的老人,大多居住在穷乡僻壤的山村,交通十分不便。康健如同大海捞针一样地寻找证人,河北、河南、山东等八个省市的许多山区都留下了她的足迹,她已经记不清自己到过多少个县、多少个偏僻的乡村。



  1996年初,康健第一次去山西,这也是在城市长大的她第一次去偏远的农村。



  山西省盂县的几个山村有几位受害老人。山里路况很差,小车根本无法行进,康健等人只好租了一辆大卡车进山,颠簸的山路令他们不得不用双手死死地抓住前方的扶手。会见完当事人已是下午6点了,当时正值寒冬,部分路面结满了冰块,根本无法开动车子,他们只好下车用手推,可笨重的大卡车,无论他们怎么使力都纹丝不动。后来不得不脱下大衣垫在车轮底下,一点一点地挪动着车子。



  20里的山路整整走了6个小时,到县城已是凌晨了。



  旅馆当时没有电,也没有热水,饥肠辘辘的他们只好用凉水泡了点方便面,胡乱吃了几口就草草休息了。第二天,卡车师傅才告诉他们,当时路的另一边就是悬崖,而他的车几乎是贴着路边走的。康健这时也才发现,自己手上被磨出了两个大水泡。



  稍不慎车子就会爆胎、十几个小时吃不上饭,这些对康健来说已经是很平常的事了。山里缺水停电,当朴实热情的山里人用没洗过的碗盛饭,她也只能“入乡随俗”。



  康健还清楚地记得,在进行劳工对日索赔案调查取证时,凭借着一份五十年前的名单和地址,她和同事在河北等地一个村庄接一个村庄找寻受害者。其中,与张宝恒老人的见面令她至今还记忆犹新。



  那是1996年12月,在河北易县,从当地村干部口中得知某村有一位幸存的劳工,于是康健临时改变行程决定去该村看看,便和村干部约好下午一点左右赶到。可山路太难走了,偏偏车胎也爆了,等康健他们赶到时,老人蹲在山路边,在瑟瑟的寒风中足足等了他们两个多小时。看见康健,老人马上跑过来抓住她的手,急切地问道:“是北京来的同志吗?” 那手是冰凉冰凉的。康健问他为什么不到屋里等,老人说蹲在路边,康健就更容易找到他。



  张宝恒老人原来是八路军129师的一个情报工作人员,可现在历经世事沧桑的脸上已没有了当年叱咤风云的英气。在家徒四壁的屋里,老人小心翼翼地取下悬挂在房梁中间的一个旧竹篮,里面是老人珍藏多年的当地政府出具的一张情报工作人员证明以及一些密密麻麻写满字的破旧纸片。就是在这些纸片上,老人详细记载了自己被强掳为劳工的经历以及在日本所遭受的种种非人折磨。老人说自己之所以记下这些,就是想让后人了解我们当年所受的屈辱,想告诉世人自己不是汉奸。



  看着上面的字字血泪,康健已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了。当康健委婉地告诉老人,当年残酷压榨他的三井矿山可能已经不存在,无法对之起诉时,老人黯然地垂下了自己希冀的眼神。



  回到北京,康健的心情一直难以平静,老人在刺骨寒风中坚持不懈的等待,他那充满期待地握紧又握紧却冰凉冰凉的双手,他那先是装满憧憬后又无助垂下的双眼,他那份先是如同见到救星般的急切而喜悦,后又被浇个透凉的心情,把康健那颗本已疲惫不堪的心阵阵地刺痛着。如果没有这段惨痛经历,老人也许是共和国的一位将领,在这民富国强的新时代,受着我们这些晚辈的景仰;也许现在正励子弄孙,安享晚年,至少不会生活得如此穷困潦倒。



  康健再也按捺不住了,她赶紧与日方律师取得了联系,当得知三井矿山公司还存在时,大喜过望的康健再次来到了老人的家里调取和核实证据。正是这次和张宝恒老人见面得到的有力证据,促成了福冈劳工案的一审胜诉。



  康健告诉记者,寻访受害者的辛苦算不上什么,令人心痛的是那些事实,无论是慰安妇,还是被奴役的劳工,那声声血泪的控诉、那情不自禁的失声痛哭,令自己的心如同刀割一般。她说,自己以前也是通过影视作品或书籍零零星星地知道一些受害者的经历,可是,当面对一位位实实在在的受害人,看着一张张饱受屈辱、愤怒的脸,听着一个个饱浸着血泪和苦难的凄惨故事时,她才真正明白什么叫惨无人道,什么叫令人发指,什么叫痛不欲生,什么叫刻骨铭心,什么叫死不瞑目;什么是兽行,什么是畜生,什么是亡国奴。康健意识到自己的心已经紧紧地和这些老人连在了一起了,他们一辈子最深沉的苦痛,他们一生中最热切而又最起码的期盼,已经融为了她生命和灵魂的一部分,她再也无法,也根本不愿意置身事外了。



  康健淡淡地笑着说:“其实只要是一个有良心的人,听到这些悲惨的遭遇,都无法扭过头去,浑然不顾。”



  就是这一点,让康健在对日索赔路上走过了漫漫十载。



  走出去:感受苦痛无国界,认识真相在早晚



  如果说国内的调查取证激起了康健无比的义愤,那么在日本法庭的经历则更加坚定了她帮受害者索赔的决心。



  1996年7月,康健陪同两位曾经被迫做慰安妇的大娘去日本出庭作证。这是康健第一次去日本,也是东京法院自从1995年8月受理中国原慰安妇损害赔偿案以来,第一次允许原告亲自出庭作证。



  到了东京机场,刚一下飞机,就见外面人头攒动,原来是扛着“长枪短炮”闻讯赶来采访的记者。两位大娘在偏远的山村里呆了几十年,哪见过这阵势,她们的第一反应是日本人会不会杀了她们,在她们心灵深处烙下的仍是当年日本士兵狰狞的丑恶嘴脸,她们本能地紧紧抓住了康健的手。那一刻,康健明白大娘们要把积郁一生的苦难向自己倾吐出来,要在自己的支持下走上法庭作证,要向更多的人告知那段历史的真相,她们消除了多少顾虑,克服了多大的内心恐惧。



  在康健的鼓励下,几位老人终于昂首走出了机场!



  可迟来的判决却是那样的不公正。2001年5月,东京地方法院一审判决原告败诉。经历了5年的诉讼,整个宣判用了不到5分钟,法官绝口不谈事实。这次判决在我国引起了极大的愤怒,几位受害老人得知结果后更是失声痛哭,她们能不痛哭吗?她们鼓起一生的勇气,拖着羸弱的身体漂洋过海,走上法庭,把苦苦埋藏几十年的伤疤揭开,公诸于世,得来的却是这样的结果。



  康健更是愤怒难当,她没想到自称以礼节著称的日本人,面对他们犯下的如此滔天罪行,面对他们罄竹难书的罪恶,面对受害者们的血泪控诉,竟然表现得如此冷漠,甚至找出种种借口,强词夺理,掩盖和否认罪行,这完全是十足的无赖行径。



  倔犟的康健从来就是不服输的:我就不信谎言会战胜事实,邪恶会战胜正义!满腔的怒火化为誓把这场跨国诉讼进行到底的决心,化为屡败但要屡战的勇气。



  从1996年第一次踏上日本国土到现在,康健已经去了日本二十多次,2003年9月18日那次的出庭令康健至今难以忘怀。



  康健清楚地记得,在庭审快要结束的时候,一位日本政府的代表抛出了庭前没有交换的观点,他提出,中国人民曾多次讲那场战争给两国人民带来了深重灾难,日本人民也是那场战争的受害者,既然都是受害者,他认为中国也应该考虑给日本人赔偿;他还认为中国人民的对日索赔加重了日本人民的负担。



  如此的强词夺理令康健感觉血直往上涌,没想到,中国人的宽宏与谦和竟成了日本人开脱自己罪行的理由。在征得法官同意后,康健站起来义正词严地说:“日本国民是日本军国主义的受害者,但这与中国无辜百姓被强制充当慰安妇、被强掳为劳工所受到的伤害在性质上是完全不同的。在那场战争中,对被无端受侵害的中国人而言,你们就是加害者。作为与国家紧密相联的日本军需企业,强掳了近4万名中国劳工,榨取了中国劳工的血汗,为侵华战争提供帮助。你们的言行不能代表其他日本企业,也不能替代日本国民。向中国受害者赔礼道歉和起码的赔偿,是你们必须应承担的责任,何以加重日本人民的负担!”



  严禁喧哗的法庭上响起了热烈的掌声,这一次法官竟然没有制止。



  面对日本政府代表的如此谬论,面对日本政府如此歪曲事实、推卸责任的不良态度,康健深深明白:这场跨国诉讼,是一场关系中华民族尊严的诉讼,是一场中国民间个人针对日本政府力量悬殊的诉讼,是一场正义与邪恶的较量,也是一场旷日持久的世纪之诉。



  在日本,除了出席庭审之外,康健还陪同受害者参加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以及各种听证会、报告会、签名活动,让受害者用亲身经历向日本国民控诉那次战争的罪恶,让更多的日本人得知那段历史的真相。由于对历史问题,日本国内长期采用歪曲和掩盖真相的教育方式,在已成为日本右翼势力复活军国主义的情感载体的历史教科书中,大屠杀、细菌战、慰安妇……这些浸透着各国国民血泪苦难并且深深嵌入亚洲近代史的史实,或被轻描淡写,或被隐去不谈,甚至把发动战争的责任强加于被侵略者身上。如此畸形的教育环境下成长起来的日本人民,在听到中国受害者和着血泪的陈述后,常常震惊不已。



  康健对记者说,虽然目前索赔诉讼的结果不能令人乐观,但却取得另一种意义上的胜利,就是让越来越多的日本人知道了他们在教科书上不曾了解到的历史。留在日本法院的证据以及那些判例,也都将被载入历史。我们的希望之一就是历史真相的揭露和正义声音的传播。通过索赔诉讼,让法庭见证战争的罪恶,让日本正视其战争犯罪的事实,让日本国民都知道历史的真相,从某种意义上讲,我们就取得部分胜利了。



  日本的一些正义之士,特别是一些律师和市民也常令康健感动不已,他们自愿结成中国人战争受害者索赔案律师团和支援会,非常真诚和执着地帮助中国受害者主张权利。日本律师的付出感动着康健,康健的努力也感动着这些有正义感的日本律师,为了和平与正义,两个国家的律师走到了一起。



   做起来:没有障碍铲不了,最怕自己弃尊严



  目前,中国民间对日索赔案件一共有24件,康健参与了其中的11件劳工索赔和3件慰安妇索赔。



  康健告诉记者,在2000年之前,日方连中国受害者的受害事实都根本不予承认,并将中国政府已放弃战争索偿权作为头号法律障碍。但在详实的调查材料提交之后,日本法庭不得不承认二战中日本政府屠杀中国平民、使用细菌战、奴役中国劳工、对中国女性实施不法侵害的事实。



  2002年3月28日,第二起“慰安妇”诉讼案宣判。这一次的判决,如同事先预测的那样,仍然以中国性暴力受害者败诉而告终。不同的是,这一次法官全面认定了受害者受害的全部事实。这些事实的确认,对日本政府篡改教科书,参拜靖国神社都是一个有力的回击,日本右翼分子的谎言也不攻自破。尽管目前日本法院在多数案件中认定了受害事实,但又翻来覆去地玩起了文字游戏,一会儿“国家无答责”,一会儿“时效已过”,一会儿“个人无权起诉国家”。



  面对如此苍白的理由,康健激动地说,这简直是在亵渎法律!



  康健说,当年日本政府和企业强掳中国劳工是严重侵害人权的行为,如果还援用时效原则,免除被告的赔偿义务,显然违反了公平、正义这一法律的基本原则。并且中国受害人的赔偿权利不是由于民事法律关系而产生的,而是由于日本侵略者的战争罪和反人类罪而产生的,因此,不能仅适用民法。“国家无答责”是日本在明治宪法时期的法理,在现代日本,搬出这一基于当时日本皇权至上的原则而设定的旧原理是毫无道理的。



  在康健等中日律师的努力下,这一块块的坚冰也在逐步被破开。



  在2002年的福冈劳工案中,一个重大的突破就是它确认在1972年的《中日联合声明》中,中国政府放弃了索赔权,但并不意味着中国个人也放弃了索赔权,这在以前的判决书中是从来没有的。2003年1月,在京都劳工诉讼案中,尽管京都地方法院以除斥期间为理由,作出了驳回原告要求的判决,但认定了加害和受害事实,并且在这类诉讼中首次排除了“国家无答责”法理的适用,承认了国家和企业的“共同不法行为责任”。2004年8月,日本广岛高等法院就西松建设强掳中国劳工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一审法院判处原告方败诉的判决,改判原告方胜诉,并判令被告方西松建设按照原告诉讼请求进行损害赔偿,总额为2750万日元 ,5名原告每人获赔550万日元,这也是日本高等法院首次在类似案件中判决中国劳工胜诉。



  目前,无论是劳工案、细菌战案、还是化武案、慰安妇案,尽管血泪史各不相同,所受法律瓶颈制约却都一样。但康健执着向前,不愿退缩。她说,尽管每一次诉讼都作好了败诉的心理准备,但是至少不能放弃揭露,这项努力必须做,诉讼的过程也是在向日本国和全世界揭示日本政府及相关日本公司当年实施的战争罪行,同时也是在向日本国和全世界表明中国人民为了维护被侵害者的尊严而抗争到底的决心。



  是的,面对如此游戏法律的日本法庭,面对如此不负责任的日本政府,如果我们不发起索赔运动,再不加紧开掘和保存证据,将会有更多的日寇暴行石沉大海。这无异于在不自觉中帮助至今仍否认侵略的日本军国主义销赃灭证,那么我们的先辈,含冤而死的或者仍然顽强活着的,会怎么努力也找不到自己可以安心离去的理由,会怎么努力也找不到可以原谅后来人的理由,会怎么努力也找不到我们的国家已经强大,我们的人民不会再次痛遭如同60年前那场人间惨祸的理由。



   做下去:希望在己又在人,人人皆可有作为



  10年以前,康健已经是一名成功的律师,但是,10年以后,康健依然是一名并不富有的律师。



  10年来,康健在对日索赔案件上倾注了太多的心血,而她所代理的这些案件都是无偿的,不仅没有律师费,而且调查取证的许多费用都要自掏腰包。看到生活窘迫的受害者,康健每次都把自己的口袋掏得空空的,有时甚至连准备在路上吃的饼干、方便面等都塞给了受害者。为了维持事务所的正常运转,康健不得不尽量压缩所里的开支,还得通过接办一般民事案件、做法律顾问等有偿服务来支持对日诉讼。



  尽管经费是困扰康健等人的一个问题,但她表示,钱不是最主要的问题,这么多年过来了没有因为钱而停止工作。但时常令她尴尬的是,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诉讼所获得的经济赞助主要来自日本。在日本的诉讼依赖于日本律师,诉讼费用由律师们自筹,不仅如此,受害人到日本出庭的差旅费用,也由日本律师筹集。日本300多名律师自费到中国参与调查,为了帮助中国的受害人赴日诉讼,他们已经支付了将近1000万元人民币。



  康健说:“我希望我们每一位中国原告去日本的费用都由中国人自己出,不要增加有良知日本人的负担。因为那样会让我们中国人很尴尬,毕竟这是中国人自己的事情,毕竟这是中国人自己的同胞从中国人自己的这块曾经饱受蹂躏的土地上动身去日本起诉,我们要用中国人自己的钱去告日本政府及相关日本公司,这是我们起码的尊严所在。”



  是啊,从终极意义上来说,对日索赔不仅仅是某个人或某群人的事,而是我们整个中华民族的事,是我们每一个中国人的事。 “他们(纳粹)最先杀共产党人时,我不说话,因为我不是共产党人;然后他们来杀犹太人,我不说话,因为我不是犹太人;随后他们来杀工会会员,我不说话,因为我不是工会会员;其后,他们来杀天主教徒,我不说话,因为我不是天主教徒;最后,他们杀我的时候,再也没有人说话了。”也许,德国神学家马丁纳墨勒1954年在纳粹德国集中营留下的这段,对我们中国人也是适用的。



  令康健欣慰的是,2005年7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已在国内率先设立了“民间对日索赔法律援助专项基金”,为对日民间索赔诉讼提供法律援助。目前该项基金已开始接受社会各界捐赠,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已注入30万元人民币作为首批资金。



  记得有人这样说:我们总是问,日本人为什么不能向德国人学习?在我看来,如果我们想让日本人学习德国人,我们自己首先要学习犹太人,学习他们的团结,他们的那股子执着,还有他们的爱憎分明。他们没有忘记死去的同胞,也没有忘记所有帮助过他们的人,包括那些德国人。我们呢?我们还记得谁?忘记历史的民族没有未来!



  是的,忘记历史的民族没有未来!我们在要求日本像德国那样反省战争的同时,还必须要求自己像犹太民族那样,为追讨公道、伸张正义、捍卫尊严而进行长期地、不屈不挠地斗争。我们要记住历史,但记住历史的目的不是为了惩罚日本,而是要让全体日本国民认清事件的真相,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战争遗留问题,消除两个民族间的心理障碍和距离。



  在国内,有一部分人担心对日索赔会影响中日关系和社会稳定。对此,康健有不同的看法,她说,对日索赔与中日友好是不相矛盾的。在长达10年的诉讼中,康健深深地感受到通过这一系列的诉讼,中国国民与日本有良知的国民反而加深了了解和信任。当日本国民知道真相后,他们做出了正确的决断,站出来敦促日本政府尽早承担战争责任。不然,这些历史遗留问题得不到解决,真正的友好是谈不上的。从中国人的角度讲,如果不清算加害者的责任,将有可能再次成为“东郭先生”;从日本人的角度讲,如果不正视这段历史,还认为这些战争是解放亚洲,保卫日本国,那么日本军国主义的复苏可能会再次成为炸毁中日友好大厦的导火索。为了真正的中日友好,我们必须正视这段历史,也必须清理这笔债务。



  清理,是为了忘却,是为了更美好的明天!只有彻底地清算历史,历史才不会成为我们面向未来的障碍。只有这样,中日之间才能永不再战,中日关系才能真正友好下去。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我们期待着日本政府尊重历史,正视事实 ,以实际行动解开历史的死结,真诚地向中国人民谢罪,对侵害战争的受害者作出实质性赔偿,并且以正确的历史观教育日本下一代。展望未来,在人类迈向新世纪之际,我们期盼着中日两国友好史册将会翻开新的一页。这应该是包括康健律师在内的每一位中国人应有的愿望,而最重要的是,我们每一位中国人应该像康健律师,为问题的尽快、全面、彻底、公正和理性的解决,为了先人,为了后代,为了避免今天这样有尊严的生活得而复失,尽自己的心和力。



  因为,康健律师带给我们的已不仅仅是感动,而应该是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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