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從業資格考試個人理財
銀行從業資格考試《個人理財》考點整理:
國外發展和現狀
(一)萌芽階段
20世紀30年代到60年代,通常被認為是個人理財業務的萌芽時期,但卻沒有關于個人理財業務的明確概念界定,那時的個人理財業務主要是為保險產品和基金產品的銷售服務。
(二)形成與發展時期
20世紀60年代到80年代,是個人理財業務的形成與發展時期。在20世紀70年代到80年代初期,個人理財業務的主要內容是避稅、年金系列產品,參與有限合伙及投資于硬資產。直至1986年,伴隨著美國稅法的改革及里根總統時期通貨膨脹的顯著降低,理財業務開始向“全面化”發展,已經融合傳統的存貸款業務、投資業務和咨詢等業務。
(三)成熟時期
20世紀90年代是個人理財業務Et趨成熟的時期,伴隨著金融市場的國際化、金融產品的不斷豐富和發展,這一時期的個人理財業務不僅開始廣泛使用衍生金融產品,而且將信托業務、保險業務及基金業務等相互結合,從而滿足不同客戶的個性化需求。
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概念
個人理財業務是指商業銀行為個人客戶提供的財務分析、財務規劃、投資顧問、資產管理等專業化服務活動。
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人員是指能夠為客戶提供財務分析、規劃或投資建議的業務人員,銷售理財計劃或投資性產品的業務人員,以及其他與個人理財業務銷售和管理活動緊密相關的專業人員。
商業銀行個人理財的專業化服務活動表現為兩種性質:一種是顧問性,此時商業銀行充當理財顧問,向客戶提供咨詢;另一種是受托性質,此時商業銀行將按照與客戶事先約定的投資計劃和方式進行投資和資產管理的業務活動。
個人理財業務是建立在委托一代理關系基礎之上的銀行業務,是一種個性化、綜合化服務。
境外法律并不禁止商業銀行從事有關證券業務,一般也不禁止商業銀行在向客戶提供理財業務過程中進行信托活動。
銀行個人理財業務分類
商業銀行個人理財分為理財顧問服務和綜合理財服務。
(一)理財顧問服務
理財顧問服務是指商業銀行向客戶提供的財務分析與規劃、投資建議、個人投資產品推介等專業化服務,它是一種針對個人客戶的專業化服務,區別于那些商業銀行為銷售儲蓄存款產品、信貸產品等進行的產品介紹、宣傳和推介等一般性業務咨詢活動。
(二)綜合理財服務
綜合理財服務是指商業銀行在向客戶提供理財顧問服務的基礎上,接受客戶的委托和授權,按照與客戶事先約定的投資計劃和方式進行投資和資產管理的業務活動。
個人理財概述
綜合理財服務又可分為理財計劃和私人銀行業務。
1.理財計劃
理財計劃是指商業銀行在對潛在目標客戶群分析研究的基礎上,針對特定目標客戶群開發、設計并銷售的資金投資和管理計劃。商業銀行在綜合理財服務活動中,可以向特定目標客戶群銷售理財計劃。
根據客戶獲取的收益不同,理財計劃分為保證收益理財計劃和非保證收益理財計劃。
(1)保證收益理財計劃
保證收益理財計劃是指商業銀行按照約定條件向客戶承諾支付固定收益,銀行承擔由此產生的投資風險,或銀行按照約定條件向客戶承諾最低收益并承擔相關風險,其他投資收益由銀行和客戶按照合同約定分配,并共同承擔相關投資風險的理財計劃。監管機構對保證收益理財計劃實施嚴格的審批制度和程序。
(2)非保證收益理財計劃
非保證收益理財計劃分為保本浮動收益理財計劃和非保本浮動收益理財計劃。保本浮動收益理財計劃是指商業銀行按照約定條件向客戶保證本金支付,本金以外的投資風險由客戶承擔,并依據實際投資收益情況確定客戶實際收益的理財計劃。非保本浮動收益理財計劃是指商業銀行根據約定條件和實際投資收益情況向客戶支付收益,并不保證客戶本金安全的理財計劃。
2.私人銀行業務
私人銀行業務是一種向富人和其家庭提供的系統理財業務,它并不限于為客戶提供投資理財產品,還包括替客戶進行個人理財,利用信托、保險、基金等一切金融工具維護客戶資產在獲益、風險和流動性之間的精準平衡,同時也包括與個人理財相關的一系列法律、財務、稅務、財產繼承、子女教育等專業顧問服務。
私人銀行業務的目的是通過全球性的財務咨詢及投資顧問,達到保存財富、創造財富的目標。其核心是個人理財,它已經超越了簡單的銀行資產、負債業務,實際屬于混合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