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司法局:2020法律職業資格申請溫馨提示
2020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法律職業資格申請現場審核即將開始,現就注意事項提示如下:
一、現場提交材料
申請人選擇在汕頭市辦理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的,應于2021年1月26日至29日期間,由本人前往汕頭市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辦理資格申請和信息核驗事宜:
1.居民身份證。
2.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原件。持港澳臺地區或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須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認證書。
3.根據審核需要提交的學信網學歷查詢結果、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等補正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經司法行政機關審驗后復印或者掃描留存歸檔,原件退回申請人。
二、現場審核地點
汕頭市華山路16號汕頭市司法局一樓汕頭市政務服務中心公共法律服務分廳(咨詢電話0754-88178628)
三、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請嚴格按照現場審核預約時間前來辦理,避免人員聚集。
(二)申請人除核實身份時按要求及時摘戴口罩外須全程佩戴一次性醫用口罩或醫用外科口罩,現場自覺配合工作人員測量體溫,檢查“粵康碼”,進行手部消毒,并按照工作人員引導有序排隊辦理。體溫檢測不超過37.3℃且“粵康碼”為綠碼的申請人方可進入審核現場。
(三)資格申請人無需提交證件照片。制作《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照片由司法行政機關根據申請人報名時提交的電子照片信息統一印制。
(四)申請人畢業證書遺失的,須提交根據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補辦的《畢業證明書》。
(五)已經取得B、C類法律職業資格的申請人,重新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達到全國統一合格分數線的,可申請授予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并向司法行政機關交回已取得的B、C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六)申請人因出國留學、重大疾病、現役軍人執行任務以及公務人員執行重大緊急任務等特殊情況無法在規定期限到現場申請的,可申請適當延期提交申請材料或者委托近親屬、單位相關人員代為提交申請材料。申請延期提交申請材料的,留學人員需提交護照、簽證復印件,重大疾病人員需提交醫院診斷書,現役軍人需提交所在部隊團級以上單位政治部門出具的執行任務情況說明,公務人員執行重大緊急公務的需提交所在單位的情況說明。申請委托近親屬或單位有關人員代為提交申請材料的,除提交申請材料及上述材料或情況說明外,還需提交委托書和被委托人身份證件。法律職業資格證書需申請人本人領取。
原標題:關于法律職業資格申請的溫馨提示
文章來源:https://www.shantou.gov.cn/stssfj/gkmlpt/content/1/1864/post_1864861.html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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