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福建寧德市公務員考試在職報考人員提交原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時限要求公告
根據《福建省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規定,經研究決定,參加福建省2016年度公務員錄用考試,報考寧德市職位的在職報考人員,符合報考條件且入闈體檢的,應于體檢前提交具有人事管理權限的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確有困難的最遲于2016年7月20日18:00前提交,否則,取消錄用資格。遞補進入體檢考察的在職報考人員,須于接到遞補通知起20日內,提交原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否則,取消錄用資格。
原標題:關于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在職報考人員提交原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時限要求的公告
中共寧德市委組織部 寧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6年4月15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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