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南怒江州公務員考試錄用(法檢系統、地稅系統除外)有關溫馨提示
(三)其他政策變化
1、定向服務基層“四個項目”人員范圍。
定向服務基層“四個項目”崗位的可參考人員范圍有所變化,其中,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符合今年定向“四個項目”人員考錄條件的,僅指大學生村官聘期屆滿后自然解聘、任職期間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截至目前解聘不滿2年仍未就業的人員。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是指按團中央或團省委下達的計劃派遣、并持有團中央或團省委簽章的服務證的人員,各高校自行派遣的人員不屬此列。
2、戶籍或生源地要求。
(1)原怒江州戶籍(不含因就學戶口轉入怒江州相關集體戶口)的報考人員,因升學后戶籍發生遷移的,可報考我州“生源地或戶籍要求”欄為“招考單位所在州(市)”的崗位。
(2)原非怒江州戶籍的報考人員,報考我州“生源地或戶籍要求”欄為“招考單位所在州(市)”的崗位,須在2017年3月15日上午9:00前辦結遷移手續并取得怒江州戶籍,且在資格復審時戶籍仍在怒江州。
3、畢業證提供的相關要求。
資格復審時尚未拿到學歷證書及學位證書原件的2017年畢業生中,普通招生計劃畢業生可持就業推薦表和學歷獲取書作為其學歷的證明材料,其他教育序列的畢業生可持學歷獲取書作為其學歷的證明材料,學歷證書及學位證書原件的審驗放在考察階段。因此,未拿到畢業證原件的報考人員需提前估算好時間,確保能夠按時提交畢業生原件。
三、紀律懲戒
(一)《刑法》對于考試作弊的新規定。
修改后的《刑法》在第二百八十四條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報考人員和其他人員違反《刑法》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違紀違規行為的處理方式。
在本次招考中,報考人員有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的有關規定分別給予取消報考(考試)資格、考試成績無效、不予(取消)錄用等相應處理。其中,違紀違規情節嚴重和特別嚴重的,將報送國家有關部門進行認定和處理。被認定為嚴重或特別嚴重違紀違規的考生,不得確定為擬錄用人選。公務員主管部門或公務員考試機構將視情況向考生所在單位()進行通報。
(三)記入公務員錄用考試誠信檔案的行為。
報考人員有違紀違規和其他不誠信行為的,記入公務員錄用考試誠信檔案庫,作為公務員錄用考察的一項重要參考。
以上僅為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及政策解答的部分解讀,因考試環節多、內容復雜,報考人員必須認真仔細閱讀公告及相關附件,并可實時在云南省公務員考試論壇(http://220.163.121.20:8080/)上獲取政策方面的解答,確保順利報名參加考試。
原標題:(溫馨提示)怒江州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法檢系統、地稅系統除外)有關注意事項的溫馨提示
中共怒江州委組織部
怒江州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7年3月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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