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南保山市法檢系統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通知
根據《云南省2017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及考試錄用法檢系統公務員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現對保山市法檢系統2017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工作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時間
2017年7月19日(星期三)上午8:30—11:30 。
二、資格復審地點
保山市人民檢察院(二樓大廳)
三、報考人員參加資格復審時須提供的材料
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筆試準考證(筆試準考證需打印一式二份,審核后一份考生持有,一份留存審核單位)、戶口冊或戶籍證明及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資格復審時尚未拿到學歷證書及學位證書原件的2017年畢業生中,普通招生計劃畢業生可持就業推薦表和學歷獲取書作為其學歷的證明材料。資格復審時必須本人持上述材料提交審核部門進行審驗,請考生對照《云南省2017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云南省2017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政策解答》的要求提供報考職位所需相關材料原件。資格復審時仍為機關、事業、國有企業單位和服務基層四項目人員的,需出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四、審核原則
資格復審是對報考人員所持證明材料與網絡報名信息的一致性進行審核,若所持證明與招考崗位要求不符,資格復審不合格。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人員不得參與后續的考錄程序。
五、資格復審遞補
根據《云南省2017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為不浪費考試資源,資格復審合格的考生,須對是否參加面試及后續考錄過程作出承諾并現場簽字確認。資格復審時出現放棄或不合格人員的崗位,可進行2個批次的遞補,遞補后仍未達到面試比例要求的崗位,不再遞補,按實際合格人數開展面試。
遞補人員資格復審的地點以各審核單位通知為準。
六、注意事項
提醒廣大考生,認真閱讀本通知、考試公告及所有相關文件,知曉政策規定及安排,因不遵守規定或個人原因造成的失誤,其后果由本人承擔。
七、聯系咨詢電話
中共保山市委組織部:0875-2122559
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0875-2207024
保山市人民檢察院:0875-2203864
原標題:關于保山市法檢系統2017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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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法檢系統2017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首輪資格復審人員名單.xls
單位同意報考證明.doc
中共保山市委組織部
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保山市人民檢察院
2017年7月13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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