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廣東省深圳市公務員考試報考指南
(十四)如何理解“報考人員的學歷、學位和專業須與職位要求一致”?
報考人員應當具備與招考職位所要求專業一致的學歷學位,用符合招考職位條件的學歷專業報考。招考職位沒有要求學位的,報考人員是否取得學位不影響報考。
(十五)報考人員學歷專業與招考職位要求的學歷專業不同,可否用非學歷專業報考?
可以。但是必須提供符合招考職位專業要求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以及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的證明材料。2018年國內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也可用非學歷專業報考,在資格初審時提供有效的應屆畢業生材料,但2018年9月30日前未能取得學歷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的不得聘任。
(十六)職位表“專業要求”欄中的專業代碼如何理解?
《職位表》的專業要求中專業的代碼是依據《廣東省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目錄》設置。報考人員依據專業目錄確定本人所學專業歸屬及代碼。《職位表》的專業及代碼按學科門類設置的,該學科門類下的所有學科和專業均可報考;《職位表》的專業及代碼按學科名稱設置的,該學科名稱下的所有專業均可報考;《職位表》的專業及代碼按具體專業設置的,不能以學科名稱報考。
(十七)報考人員在專業目錄找不到一致的專業名稱,如何報名?
報考人員所學專業不在《廣東省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目錄》內的(特別是國(境)外學歷),可選擇目錄中的相近專業報考,但所學專業必修課程須與報考職位要求的專業的主要課程基本一致。報名時不作專業認定,資格初審時報考人員必須提供下列材料:以國內學歷學位報考的,提供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未畢業的提供畢業生推薦表)、所學專業課程成績單(教務處蓋章)及畢業院校設置專業的依據等材料;以國(境)外學歷學位報考的,提供學歷學位證書和成績單的中文翻譯文件,以及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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