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西呂梁市行政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公告
三、考生參加資格復審須攜帶的材料
(1)考生須攜帶本人筆試準考證(一式兩份),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學歷、學位證書、職位要求獲得相關執(職)業資格證書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其中:報考呂梁市文物旅游局、臨縣發展和改革局職位的考生,還須提供英語八級證書;報考呂梁市科技局職位的考生,須提供會計從業資格證。
戶口在學生集體戶的,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可提供入學前的戶籍遷出證明或原戶口簿戶籍遷出頁。
(2)2014年應屆畢業生如未取得畢業證、學位證,須提供畢業院校出具的本人基本信息、上學時間、學歷、所學專業證明;已就業的還須出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須出具所在單位主管部門的同意報考意見),未就業人員需提供人事檔案托管機構相關證明(注明未就業,檔案存放機構)。
(3)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4)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職位”和“應屆畢業生職位”的考生,須登陸山西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見附件三)。其中服務地考核意見欄,由所在地服務單位和縣級主管部門分別蓋章;派出部門意見欄,應由市以上的主管部門加蓋公章(其中大學生村干部由市縣兩級組織部門審核蓋章;“教師特崗計劃”項目人員由省教育廳蓋章;“三支一扶”項目人員由省人社廳或團省委蓋章;“西部計劃”項目人員由團省委蓋章)。
(5)退役的全日制大學生士兵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職位或應屆畢業生職位的,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退伍證、學歷證、學位證和當地民政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已就業的須出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須出具所在單位主管部門的同意報考意見)。
(6) 招錄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注意事項
附件二:各職位資格復審時間安排.xls
附件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xls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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