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上海虹口街道社區工作者、部門編制外聘用人員招聘71人考試問答
一、報考人員的具體對象如何理解?
答:凡是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規定的報考條件且符合招聘簡章中規定的崗位資格條件者,均可報考。
關于“考生身份”的填寫說明:分為“應屆畢業生”和“非應屆畢業生”兩大類,其中,“應屆畢業生”是指2025年畢業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學生。
畢業證書落款年度2年內(含畢業當年度)即2024年、2025年普通高校畢業生未落實編制內工作的,可以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如果具備崗位規定的工作年限,也可以非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要求具有工作經歷的崗位,只能選其一。留學回國人員參照以上說明執行。
“非應屆畢業生”是指除應屆畢業生以外的報考人員,包括在職人員、待業人員等。
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畢業生的考生身份均為“非應屆畢業生”,報考人員必須取得相應學歷證書且符合崗位資格條件方可報考。在讀的學歷不能視為已經取得的學歷。如在讀大專,不能報考學歷要求為“大專/高職及以上”的崗位。
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除需符合招聘公告和招聘簡章中規定的條件和要求外,還要提供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材料。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工作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負責,報考人員可上網(www.cscse.edu.cn)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
如崗位要求戶籍或居住地在相應范圍內,考生應自行確認后報考。
二、報考人員年齡和工作年限的計算方法?
答:報考人員年齡要求如為“年齡上限40周歲”,這個條件是指1985年1月1日之后出生,以此類推。
招聘簡章中“最低工作年限”要求,計算截止時間為2025年12月31日。如,最低工作年限要求為一年,報考人員應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以往在不同用人單位工作的年限可累計計算;部分崗位要求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報考人員必須同時符合。
招聘崗位明確要求具有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工作經歷。
三、填寫考試報名信息表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答:(一)考試報名信息表中的項目,都必須認真、準確、如實地填寫。
(二)報考者為中共預備黨員的,填寫報名表時政治面貌一欄選擇“中共黨員”。
(三)在報考時已辭職的人員,必須在“工作單位”欄填寫“待業”。
四、網上報名須注意哪些事項?
答:(一)考試報名前本人須仔細閱讀招聘公告及附件,結合自身實際情況慎重報考。
(二)考試報名實行告知承諾制,報考人員應對在網上輸入信息的真實有效性負責,并確認本人符合報考條件。面試前將進行資格審核。
(三)報考人員不得以他人身份進行報名,否則由此引起的糾紛,由報考者承擔全部責任。
(四)報考人員必須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證進行報名和參加考試。
(五)報考人員完成信息填報和崗位選擇并提交后,系統頁面顯示報名的提示信息,方可視為報名。報名的報考人員應按時下載打印準考證,否則視為放棄考試。
(六)由于網絡等不確定因素,請報考人員錯時報考。
五、考生參加考試應注意哪些事項?
答:請報考人員仔細閱讀《考生須知》《考場規則》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違紀情況參照此規定處理),并特別注意以下幾點:
(一)在考試前30分鐘,憑本人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兩證必須同時具備)進入考場。經監考人員核對信息無誤后,在考場座次表上簽名并對號入座。考試開始30分鐘后,不得入場;考試期間不得提前交卷、退場。
(二)報考人員必須自備黑色字跡墨水筆、2B鉛筆、橡皮??荚嚥坏檬褂猛扛挠闷泛陀嬎闫?。
(三)嚴禁將手機、計算器、智能手表、智能手環、智能眼鏡、藍牙耳機等各種電子、通信、計算、存儲或其他有關設備、文字資料帶至座位。
(四)不能在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不能在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
(五)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將試題內容進行抄錄、復制、傳播??荚嚻陂g(結束前),非法復制、獲取、傳遞、散布試題及答案等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荚嚱Y束后,將試卷、答題卡和草稿紙帶出考場的,按照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處理。
(六)報考人員必須遵守《考場規則》,若有違紀作弊行為,將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處理。
(七)考生有義務妥善保護好自己的考試試卷和答題信息,不被他人抄襲。若有答卷雷同,雙方均取消考試成績。有其他相關證據證明其作弊行為成立的,按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相應條款嚴肅處理。
(八)考點無停車條件,請報考人員提前熟悉考點地址和赴考交通路線,按時參加考試。
(九)考點內禁止吸煙,考生應自覺維護校園環境衛生;請勿將貴重物品帶入考場。
六、筆試作答有何要求?
答:請報考人員仔細閱讀作答注意事項,并特別注意以下幾點:
(一)報考人員應嚴格遵守考試指令,服從考試工作人員安排。
(二)報考人員應按要求在試卷和答題卷指定位置填寫本人姓名、準考證號碼。
(三)報考人員應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題卷指定位置上作答。
(四)考試不得使用計算器等電子設備及涂改用品。
(五)考試結束鈴響,應立即停止答題,并將試卷、答題卷和草稿紙背面朝上放在桌上,經監考人員同意后方可離開。
七、本次考試是否進行考前培訓,有無指定考試用書?
答:本次考試不組織或委托任何機構舉辦社區工作者招聘考試輔導培訓班,也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社會上任何以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人員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八、考試前遺失了身份證、準考證怎么辦?
答:遺失身份證的報考人員,須及時到公安部門補辦臨時身份證或由公安部門出具帶有照片的身份證明材料。
遺失準考證的報考人員,考試前可自行到網上下載打印??荚嚭蟛晦k理準考證補辦等手續。
九、筆試成績公布的時間和方式是什么?
答:筆試成績于筆試后1個月公布,考生自行登錄報名系統查詢。
十、這次考試如何確定面試人員?
答: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根據1:3比例,確定各崗位參加面試的人員。面試相關事宜另行通知。
面試前,招聘單位將對擬參加面試人員進行資格審核。資格審核通過者方可進入面試;資格審核未通過的,招聘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由筆試成績排名其后的考生依次遞補。
十一、面試時需帶哪些證件和材料?
答:面試時,報考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報考人員報名信息表和有關招聘單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凡有關材料信息不實或不符合招聘崗位資格條件的,招聘單位將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
十二、對虛假報考及惡意注冊等行為如何處理?
答:凡報考人員提供的涉及報考資格的申請材料或信息不實的,報考人員有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偽造學歷證明及其他有關證件騙取考試資格,存在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頂替他人參加考試等情節特別嚴重、影響惡劣的違紀違規行為的,將被取消本次報考資格或成績,且記入誠信記錄。
十三、考生于考前還須知曉的相關內容有哪些?
答:(一)為考試安全與秩序,維護考試的公平公正,必要時考試機構和考點工作人員在組織、實施考試過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根據保守考試秘密的需要,對有關人員的相應行為作必要限制。
2.封閉相關考試場所,制止無關人員進入。
3.查驗報考人員的身份證等證件材料,檢查報考人員攜帶物品,必要時使用安全監測設備或者以適當方式,對報考人員實行檢查。
4.暫扣報考人員違反規定攜帶的用于或者可能用于作弊的設備、工具、材料等物品。
5.在考試場所內設置、使用視頻監控、無線電探測、身份核驗等電子設備,在必要范圍內,對無線通訊進行干擾或屏蔽。
6.制止和處理報考人員違反考試紀律、考場規則的行為,必要時可終止報考人員繼續參加考試。
7.對故意干擾、破壞考試的人員,移交公安、司法等部門處理。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考試違法行為處理的規定
第二百八十條之一在依照國家規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使用偽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情節嚴重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八十三條非法生產、銷售專用間諜器材或者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第二百八十八條違反國家規定,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臺(站),或者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干擾無線電通訊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三)《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9〕13號)相關規定
第二條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具有相應情形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包括:在公務員錄用考試中組織考試作弊的;導致考試推遲、取消或者啟用備用試題的;組織考生跨省、自治區、直轄市作弊的;多次組織考試作弊的;組織三十人次以上作弊的;提供作弊器材五十件以上的;違法所得三十萬元以上的;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第三條具有避開或者考場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獲取、記錄、傳遞、接收、存儲考試試題、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專門設計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第二款規定的“作弊器材”。
第五條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的試題、答案,具有相應情形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第三款規定的“情節嚴重”,包括:非法出售或者提供公務員錄用考試的試題、答案的;導致考試推遲、取消或者啟用備用試題的;多次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試題、答案的;向三十人次以上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試題、答案的;違法所得三十萬元以上的;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第六條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的試題、答案,試題不完整或者答案與標準答案不完全一致的,不影響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的認定。
第九條以竊取、刺探、收買方法非法獲取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的試題、答案,又組織考試作弊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分別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條和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規定的,以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和組織考試作弊罪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數罪并罰。
十四、本年度虹口區街道社區工作者等公開招聘考錄方式采取什么形式?
答:今年采取集中招錄和分散招錄相結合的方式,集中一次筆試,分散多次招錄。筆試成績在本年內有效,用人單位在集中招錄后還有用人需求的,可隨時組織公開招聘工作,并根據筆試成績按照一定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
原標題:虹口區2025年街道社區工作者、部門編制外聘用人員公開招聘考試問答
文章來源:https://www.ecloudexam.com/website/online/news_detail.zul?guid=dae045ff-4b1c-4c2c-969b-cf7e4cd2654a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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