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公共基礎知識法律考點——刑法備考知識框架
一、刑法總論
刑法大方向可以分為總論和分論兩個部分,其中總論部分是我們學習的重點,結合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我們首先梳理總論的知識框架和重點。
(一)刑法的概述
學習刑法,首先要知道刑法是什么。在概述部分主要有三個方面:
1.刑法的含義和特征:犯罪和刑罰。
2.刑法的基本原則:罪刑法定、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罪責刑相適應。其中罪刑法定原則比較重要。
3.刑法的適用范圍:空間范圍和時間范圍,即空間上的屬地管轄、屬人管轄、保護管轄、普遍管轄;時間上的考察重點為溯及力問題。
(二)犯罪論
犯罪論是刑法備考的重中之中,主要解決什么是犯罪的問題,對此又有以下的知識點需要大家熟知。
1.犯罪構成
既然是犯罪論,那第一步就要解決怎樣構成犯罪,按照當前的主流觀點,我們采取四要件構成理論,即:犯罪主體+犯罪的主觀方面+犯罪的客體+犯罪的客觀方面。其中,犯罪的主體是刑法修正案(十一)的重要修改點,刑事責任年齡的下調需要重點關注;其次是不好理解的主觀方面,注意區分故意犯罪和過失犯罪;最后關注點在客觀方面的不作為犯罪;對于客體而言,因其內容組成的復雜性,考察頻率相對較低
2.犯罪的排除事由
犯罪排除事由是指行為雖然在客觀上造成了一定損害結果,表面上符合某些犯罪的客觀要件,但實際上沒有犯罪的社會危害性,并不符合犯罪構成,依法不成立犯罪的事由。在書記員考試中,一般涉及到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兩部分??荚囍袀戎乜疾煺敺佬l的構成、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險的區別。
3.故意犯罪的形態
故意犯罪不是一蹴而就的,它會經過一些階段,這些階段就是我們所稱的形態。故意犯罪的形態包括犯罪預備、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和犯罪既遂。這部分往往會結合具體的罪名進行考察,因此需要大家在備考的時候,結合刑法分論的一些常見罪名進行解題。重點關注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的區別。
4.共同犯罪
針對于部分地區考試,會有共同犯罪的考察點??疾斓谋容^基礎,即共同犯罪的構成,二人以上故意犯罪。
(三)刑罰論
在書記員考試中,刑罰論部分一般考察兩個大方向,即刑罰的種類和適用。
1.刑法種類
主要分為主刑和附加刑,其中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五種,附加刑包括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驅逐出境四種。
2.刑罰的適用
在對犯罪分子量刑的時候也會充分考慮其他因素,比如自首、立功、累犯等,有些地區還會考察緩刑和假釋。
二、刑法分論
刑法的分論一般是指刑法涉及的具體罪名,我國刑法的罪名有400多個,共分為十類。但書記員考試不會全部都涉及。因此,本文將簡單介紹常考的罪名。
1.危害公共安全罪
重點罪名包括:危險駕駛罪、交通肇事罪、投放危險物質罪。因疫情原因,考試重點還包括涉及新冠的相關規定,比如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等。
2.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此類罪涉及日常生活的常見犯罪行為,故為??嫉闹攸c內容,考察罪名較多,主要包括:故意殺人罪、過失致人死亡罪、故意傷害罪、刑訊逼供罪、強奸罪、綁架罪和涉及刑事訴訟中的五個自訴罪中的四個罪——侮辱罪、誹謗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
3.侵犯財產罪
此類罪是日常生活常見的一些罪名,故需重點了解。主要有:搶劫罪、盜竊罪、詐騙罪、搶奪罪、敲詐勒索罪和第五個自訴罪——侵占罪。
4.其他重點罪名
包括妨礙社會管理秩序罪中的妨礙公務罪;貪污賄賂罪中的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瀆職罪中的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徇私枉法罪。
本文簡單帶領大家梳理刑法在備考中的邏輯框架體系,便于伙伴們備考。書記員的備考向來是道阻且長,望各位能苦心志,勞體膚,有所成!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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