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新疆選調生考試公告(200人)
(二)筆試
1.筆試科目(各科目考試時長、分值詳見準考證)
公共科目:《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
專業科目1:《公安基礎知識》。
公安機關(含特警)、森林公安機關職位和法院、檢察院司法警察職位,加試《公安基礎知識》,計入總成績。
專業科目2:《漢語基礎知識》。
(1)使用維吾爾文字答題的考生加試《漢語基礎知識》,該成績不計入筆試總成績,由自治區統一劃定分數線。
(2)使用國家通用文字(漢字)筆試,或取得“中國漢語水平等級考試HSK6級(舊版)”及以上或“中國漢語水平等級考試HSK5級(新版)”及以上或“中國少數民族漢語水平等級考試MHK三級甲等”及以上證書的報考人員免試《漢語基礎知識》。
2.筆試加分
筆試使用國家通用文字(漢字)答題的維吾爾族、哈薩克族、蒙古族、柯爾克孜族、錫伯族、塔吉克族、達斡爾族、烏孜別克族、塔塔爾族、俄羅斯族報考人員在筆試總成績上加10分。
因個人原因,符合加分條件,沒有加分的,不予加分;不符合加分條件,加分且入闈面試的,取消加分并重新排名。
3.考試要求
考生須按準考證注明的時間、注意事項及有關要求,攜帶本人身份證或有效臨時身份證、準考證按時參加筆試。
證件不全的,不得進入考場。
4.筆試試卷命制
筆試試卷用國家通用文字(漢字)、維吾爾文字命制。
5.確定筆試合格最低控制分數線
根據筆試成績總體情況,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確定筆試合格最低控制分數線。
筆試成績公布后,入闈面試的考生按照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及有關地州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發布信息,按時參加資格審查及面試等工作。
不明事宜,可咨詢報考職位所在機關有關部門、地州市公務員主管部門。
(三)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按照《簡章》、《職位表》具體要求進行。
1.面試入闈人員確定
在筆試合格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由到低分按下列原則確定面試入闈人員:
招錄1至2人的職位,按照1?3的比例確定;招錄3至10人的職位,按照1?2的比例確定。達不到規定比例的職位,按實際人數確定面試入闈人員。
缺考一科的、《漢語基礎知識》考試不合格的,不能進入面試。
2.面試入闈人員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是根據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對報考人員網絡報名信息和所持證明材料的確認、審核。
面試入闈人員須持下載的《報名表》、準考證以及身份證、戶口本、畢業證(2016年高校應屆畢業生須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應屆畢業生證明)和招考職位需要的其他證件原件、復印件到資格審查部門進行審查,其中:
(1)使用維吾爾文字答題免試《漢語基礎知識》的人員,須提供國家頒發的“中國漢語水平等級考試HSK6級(舊)”及以上或“中國漢語水平等級考試HSK5級(新)”及以上或“中國少數民族漢語水平等級考試MHK三級甲等”及以上證書。
職位有明確要求的按照《職位表》要求執行。
(2)大學生西部計劃志愿者,須提供地州市以上大學生西部計劃志愿者管理辦公室(團委)證明和志愿服務證書。
(3)大學生“村官”需提供地州市以上組織部門證明。“三支一扶”人員須提供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部門證明或期滿服務證書。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