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新疆選調生考試公告(200人)
體能測評按招考職位計劃人數1?2的比例,按總成績從到低分確定人選。凡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進入體能測評。成績當場公布,不合格者取消進入下一環節的資格。出現空缺職位的,同一職位體能測評合格人員按總成績從到低分順次遞補。
體能測評標準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附件3)執行。
(七)體檢
1.體檢組織和標準
按招考職位計劃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體檢工作由自治區和各地州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在公務員考試錄用指定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
體檢工作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國人廳發〔2007〕25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等規定組織實施。
報考各級各類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體檢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附件4)、《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 》(附件5)實行。
2.體檢要求
體檢人員根據報考職位,按照自治區招錄單位和各地州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的通知要求,在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報到。
招錄單位或考生對體檢結果有疑問時,可提出復檢要求。按照《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規定,經地州市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在公務員考試錄用指定的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按照“當場、當日、7日內”時間段規定的復檢項目進行復檢。
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豆珓諉T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 》項目均不進行復檢。因體檢不合格出現空缺的職位,不再遞補。
(八)考察
自治區區級招錄機關、垂直管理系統、各地州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按規定對報考本機關、本系統、本地的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察。
被考察人員應填寫《2016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人員考察表》(可登陸新疆人力資源和社會廳網站下載),并將個人檔案一并報考察部門審核。
在考察中,經審定不符合《招考簡章》要求、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職位所需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考察結論為不合格,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九)公示
自治區區級招錄機關、垂直管理系統、各地州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標準,對面試、體能測評(人民警察職位)、體檢、考察全部合格的擬錄用人員,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并通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廳網站、新疆黨建網站和各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公示。公示期限為7天。
(十)錄用
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但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對反映問題影響錄用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錄用,在一定時間內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公示期滿后,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擬錄用人員自行解除與原單位之間簽定的聘用合同、勞動用工合同,否則不予錄用。
(十一)空缺職位補錄。招考過程中針對空缺職位,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部署,適時發布公告開展補錄工作。
四、監督、紀律及其它要求
(一)自治區區級招錄機關、垂直管理系統、各地州市公務員主管部門須強化公務員考試錄用紀律監督。
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將組成督導巡視工作組對全區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進行督導巡視。
(二)參加招考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員,與考生之間有親屬關系以及其他可能影響考試利害關系的,需公務回避。
(三)對違反規定的考官、工作人員以及報考人員按規定進行查處,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四)根據《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力資源和社會部第4號令)規定,對違反考錄紀律、填報虛假信息、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者偽造學歷證明及其他有關證件的報考人員,視情節輕重,取消考試資格或錄用資格,并處以一定年限內或終身禁考公務員的處罰;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五)根據《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第十八條,報考人員不得報考所在機關主要領導與本人有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職位。
(六)報考人員在報考過程中,應及時登錄相關網站了解考錄工作進程、查詢有關事項的公告,并按要求登錄網站修改或確認信息,若因個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責任自負。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