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南新晃縣機關事業單位選調公告【招53人】
因工作需要,中共新晃縣委組織部、新晃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決定組織開展2017年新晃縣公開選調機關(含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根據《關于進一步規范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流動調配工作的意見》(湘組發〔2015〕26號)、《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試行)》(中組發〔2013〕3號)、《湖南省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試行)》(湘人社發〔2016〕14號)等文件規定,特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職位與計劃
本次公開選調本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42人、本縣機關(含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工作人員11人。公開選調崗位具體詳情見《新晃侗族自治縣2017年公開選調機關(參管)單位工作人員崗位及資格條件一覽表》、《新晃侗族自治縣2017年公開選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及資格條件一覽表》。
二、報名范圍與條件
(一)報名范圍
1.機關(參管)單位工作人員崗位選調對象為:本縣內具有公務員身份或參照公務員管理身份的在崗人員。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選調對象為:本縣內全額撥款編制的在崗人員。
3.所有報考人員須經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批準同意。
(二)報名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身體健康;
2.在鄉鎮工作的要求具有三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在縣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要求具有兩年以上工作經歷。工作經歷(在編在崗)計算時間截止至2017年9月30日止;
3.事業單位人員須連續三年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等次,機關單位工作人員須連續三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公開選調:
⑴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⑵受處間或未滿影響期限的;
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⑷尚在新錄用公務員和新聘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試用期的;
⑸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報名程序
本次公開選調采取報名人員個人意愿與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方式。報名方式為現場報名,每名報考者僅限報一個職位。
(一)報名時間:2017年7月11日至7月13日。
(二)報名地點:新晃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604室。
(三)報名材料:報考者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證(身份證在辦理之中的需持公安機關證明)、畢業證和報考職位所需證件、報名推薦表(在新晃縣政府門戶網信息公開欄的人事信息欄下載)及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半身一寸照片2張。
(四)其他事項:報考人數與選調計劃職位數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3?1。特殊職位低于3?1的,經縣公開選調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可降低比例或設定合格分數線,筆試合格分數線為本次選調形成有效競爭職位入圍面試考生的最低分數,面試合格分數線為70分。
四、筆試
(一)筆試分值:滿分為100分。
(二)筆試內容:公共基礎知識,主要含時事政策、政治常識、經濟常識、自然科學、人文歷史、法律法規、道德建設、寫作等。
(三)筆試組織:所有選調崗位由縣公開選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組織。
(四)筆試時間與地點:筆試時間為2017年7月17日。筆試地點詳見準考證。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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