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浙江臨海市事業單位招聘醫療崗公告【招254人】
四、其他
1、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齡、工作經歷、服務年限、任職期等的計算統一截止時間為2018年5月14日,所要求的工作經歷、服務年限、任職期均指周年。
招聘崗位所需專業技術任職資格、從業(執業)資格以及崗位所需的其他有關證書(證件、證明)等取得時間截止2018年5月14日,招聘一覽表(附件1)中有專門注明的除外;非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的,學歷(學位)證書等取得時間截止2018年5月14日;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的,學歷(學位)證書取得時間截止2018年9月30日。
年齡條件要求30周歲及以下的指1987年5月14日及以后出生,35周歲、40周歲、45周歲及以下的以此類推。出生日期以公安機關發放的身份證為準。
工作經歷以勞動合同(或工作經歷證明)為準;在全日制普通就讀期間參加的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屬于勤工儉學,不能計算為工作經歷。
2、戶籍。憑戶口簿或有效期內的戶籍證明(有本人照片,并加蓋公安機關印章),以2018年5月14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截至2018年5月14日戶口尚在遷移中的人員不得報考(戶籍不限的崗位除外)。請報考人員注冊報名時確認本人落戶情況并如實填寫。
3、招聘要求所列的學歷專業指學歷證書上的專業名稱。社會人員憑學歷(學位)證書原件;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憑《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留學人員憑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招聘要求所列的學歷專業范圍由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根據招聘崗位特點參照教育部相關專業目錄進行設定(一般指二級學科,有專門說明的除外),并負責具體解釋。由于各類院校專業名稱設置不統一,教育部專業目錄也未全面涵蓋普通本???、研究生、自考、電大、函授、成教、遠程教育以及境外高校等各類所設專業。因此,如有報考人員所學專業不在所列專業要求范圍內,但和所報考崗位要求專業極為相似的,由招聘單位會同主管部門商議決定是否符合招考崗位專業要求,認定為符合招考崗位專業要求的應向市人力社保局備案;部分專業涉及名稱更改的,新舊專業可認定為同一專業。
取得多個學歷證書的報考人員只能使用其中的一個學歷證書進行報考。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以第二專業(輔修專業)報名的,其第二專業(輔修專業)須取得教育部學歷認證,報名時須提供相應的認證證明。各高校自定義的第二專業(輔修專業)未取得教育部學歷認證的不能作為所學專業填報。
4、現役軍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18年應屆畢業生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18年應屆畢業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與招聘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報考人員,不得報考從事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該單位的人事、財務、紀檢監察等崗位,也不得報考與單位領導人員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聘)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未滿國家規定的最低服務年限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屬于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規定不得確定為錄用人選情形之一的,不宜報考。
5、報考人員須用第二代身份證號碼注冊報名。參加筆試時,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進入考場參加考試。參加筆試、資格復審、面試、體檢時需要出具的有效身份證件均指有效期內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護照(通行證)、臨時身份證、社會·市民卡、公安部門出具的帶有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
6、報考人員在初審、復審中提交的所有注冊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部令第35號)執行。
如報考人員不符合報考條件,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有權在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公示及其他任何環節取消其應聘資格。
7、根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下發的《關于將人事考試中違紀違規考生信息納入人事考試信用體系的通知》,人事考試中涉及以下行為的:故意損毀試卷、答題紙、答題卡,或者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帶出考場;抄襲、協助抄襲;持假證件參加考試;使用禁止自帶的通訊設備或者具有計算、存儲功能電子設備;串通作弊或者有組織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頂替他人參加考試等,將在浙江信用網上予以公布。希望廣大報考人員誠信報考,誠信參考,不要在信用記錄上留下污點。
8、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工作人員一律實行事業單位聘用制度,新進人員與招聘單位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并按規定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滿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被衛計系統各崗位聘(錄)用的衛技人員,在聘(錄)用后一年內未取得相應執業資格的延遲一年定級,兩年內未取得相應執業資格的予以解聘。
9、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已滿5年最低服務期的,報考時須經現工作單位和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在編在崗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考時務必確認與本單位的最低服務期,遵守行業、系統相關規定,認真履行聘用合同有關義務。應市教育局要求,臨海市教育系統事業在編在崗人員不能報考教育系統相關崗位;應市衛生計生局要求,臨海市衛計系統事業在編在崗人員不能報考衛計系統相關崗位(臨海市第一人民醫院臨床醫學C崗位除外)。
10、本次招聘考試筆試不指定復習參考用書。我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開展針對本次招聘考試的輔導培訓。
11、各個崗位招聘有關信息、報名手續等有關具體問題請與主管部門(或招聘單位)直接聯系,咨詢電話見附件1;有關報名系統本身技術咨詢請與市人力社保局信息中心聯系,電話:0576-85157598;中共臨海市紀委派駐第三紀檢組電話(監督電話):0576-85117890。
12、報考人員對本招聘公告或在指定網站公布的相關信息有異議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內向我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或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反映,以便及時研究處理。電話:0576-85288978。
招聘過程中如國家、省、市出臺新政策,則按新政策執行。未盡事宜,由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會同市人力社保局酌情研究處理。
本公告由臨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負責解釋,涉及崗位類別、學歷學位、專業、其他資格條件等報考條件設置以及崗位聘用等事項由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敬請廣大報考者認真閱讀招考公告。
原標題:2018年臨海市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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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8年5月3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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