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工作者編制
社區工作者編制
社區工作者不屬于事業編也不屬于公務員,工作一般在社區黨組織,社區居委會和社區工作站等社區組織,目前的社區工作者,大多數城市是沒有編制的,不過,有的經濟發達地區,在社區書記、主任的待遇可以參照當地的事業編制的待遇享受。
大多數地區,目前還是采用與勞務市場簽訂用工合同,社區工作者屬于勞務派遣,當地民政為其繳納養老保險、失業保險、計劃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而社區工作者領取的報酬有: 生活補貼、崗位補貼、考核獎金三塊組成。
社區工作者一般有當地的街道和民政部門負責管理。社區工作者需要完成的工作是包羅萬象的。所以,就目前而言,由于社區工作者是在社區居委會工作,受“居民委員會法”的規定,居委會是群眾自治組織的約束,街道等上級主管部門對社區居委會都只有指導工作的權力。因此,從事社區工作的人員在一段時間內是不會有什么編制的。但是,目前有的地方正在試行“社區工作站”,如果是在社區工作站工作的社區工作人員,街道對社區工作者就可以名正言順的領導,那么,有可能在社區工作站工作的社區工作者,也許會參照事業人員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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