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合肥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五、資格復審
面試前,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各招錄單位對面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復審時,按照要求對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以及《考場座次表》和報名時提供的照片等信息進行核驗。凡與報考條件不符、不能提供規定證件材料、不在規定時間接受資格復審的,取消其進入下一環節資格。出現入圍人選缺額的,在規定時間內等額遞補。
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須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歷(學位)證書原件、筆試準考證和網上報名資格審查表等材料。招錄職位有資格證書要求的,報考人員應提供相關證書;招錄職位有工作經歷等要求的,報考人員還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其中,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2014年畢業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可憑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書面證明和有關證件材料辦理資格復審,至2014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學歷(學位)證書原件,或原件與證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錄用資格。
報考定向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的,還應提供服務基層的證明材料。2014年服務期滿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提供證書及相關證明材料的截止時間為2014年9月30日。
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報考的,在資格復審時須提供有人事管理權限的主管機關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資格復審合格的報考人員按現行規定辦理繳費手續,并領取面試通知書。
六、面試
面試人選根據職位招錄計劃數,在同職位人員中依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3:1的比例(計劃數在10名以上的,按2:1比例)確定。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確定為面試人選。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法進行,面試工作的具體事宜另行確定。
面試后,將筆試成績與面試成績按6:4的比例合成考試總成績。面試成績低于60分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實際面試人員數少于或等于職位招錄計劃數的,考生面試成績須達到75分以上或當天該考場實際參加面試人員的平均分,方可進入體檢與考察環節。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