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合肥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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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體檢和考察
體檢和考察人選按職位招錄計劃數,依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等額確定(總成績相同的,依次按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試》、《申論》成績高低順序排序)。體檢和考察工作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和各招錄用人單位負責組織實施,按先體檢后考察的順序進行。體檢和考察合格人選缺額的,在同職位面試人員中依次等額遞補,遞補共不得超過兩次。
體檢工作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國人廳發〔2007〕25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等規定組織實施。其中,考生報考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職位,應當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的規定。
考察工作按照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要求,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全面落實好干部和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標準,遵循注重實績、突出能力的正確用人導向,采取查閱檔案、聽取有關方面意見、與本人面談等方式進行。
八、公示和審批錄用
體檢和考察工作結束后,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職位招錄計劃數,根據考生的考試成績、體檢結果、考察情況等,確定擬錄用人選。
擬錄用人選名單由各招錄主管單位分別報省、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并在合肥市公務員局網上公示7天。公示期滿未收到舉報或舉報的問題不影響錄用的,按規定程序和權限辦理審批錄用手續。對招錄職位的擬錄用人員錄用審批后出現職位空缺的,不再遞補。
九、監督檢查
為增強招錄工作的公開性和透明度,落實報考者和社會各界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招錄機關要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監督。招錄工作人員要嚴守紀律、秉公辦事。各級紀檢監察部門要對招錄工作實行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加大違紀案件的查處力度,對組織和參與招錄工作的有關人員違反工作規定,不按規定程序操作的行為,要立即制止并責令改正,造成不良影響和工作損失的,要嚴肅處理,決不姑息。對違反紀律和違背誠信承諾的報考人員,視情節輕重,分別按有關規定給予取消考試資格、宣布考試成績無效、取消錄用資格、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通報所在或單位等處理。上述人員中觸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責任編輯:李明)